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岁末年初农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农机中心 时间:2020-12-22 15:36

  明农机〔2020〕48号

  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岁末年初

  农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现将《岁末年初农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岁末年初农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方案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岁末年初农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方案的通知》(闽农发明电〔2020〕101)要求,为进一步深刻汲取有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岁末年初农机生产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1个月左右的农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阶段性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重点、具体安排,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打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夯实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确保岁末及年初顺利“结尾”、平安“开局”。

  二、督查检查重点

  重点针对田间、果园、茶园、场院等农田场所和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专业合作社、修理网点等重点农机服务组织,督查、检查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农业机械存放库棚)等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各类制度、清单、台账,指导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生产场所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制度、设备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备和有效,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建设中的机库棚检查其选址是否科学,避免在陡坡、低洼地带建设。建设完成的机库棚,检查其是否做好机械存放、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对因台风、阴雨、暴雨冲刷而存在坍塌隐患或作业风险的机库棚、烘干机等设施设备,检查其是否采取防护措施及时处置。对于一时不能及时处置的,检查其是否设立明显固定警示标志,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并限期整改;加强对田间、场院、乡村道路等农机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督查、检查、查处未依法办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驾驶操作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投入农业生产,以及农业机械安全设施不全、安全防护不到位、机件失效等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情况,特别要坚决防止发生农民群众为图方便,搭乘拖拉机现象。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12月24日)。组织农机生产经营主体单位按照“4个100%”要求,对本单位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发现的问题要拉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确保及时整改完毕。

  (二)督查检查阶段(12月24日至1月9日)。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对农机生产经营主体单位前期自查自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将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检查。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闭环管理,所有隐患原则上要当月清零,排查发现的隐患当月未清零的,将每月集中通报,督促抓好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1月10日至1月中旬)。深入分析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认真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工作实效。

  (二)进一步细化方案。要结合辖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督查、检查工作方案,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小,把督查、检查各项工作做严做实,确保真正查处问题、改出成效,不走过场、不挂空挡。

  (三)进一步加强督查。市中心将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请于2021年1月9日前将岁末年初督查、检查工作总体情况报送市农机中心。(联系人:郑小华,电话:8265275,电子邮箱:sm826527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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