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农〔2021〕74号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1年明溪县多功能拖拉机注销通告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和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多功能拖拉机行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6〕530号)、《关于开展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9〕702号)和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拖拉机报废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机〔2013〕379号)等规定,以下闽04-90227等448部多功能拖拉机(详见附件)已达到规定的报废标准,将予以注销。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多功能拖拉机送交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并到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办理报废多功能拖拉机注销登记手续,逾期将注销多功能拖拉机档案,其号牌、行驶
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
特此通告。
附件:2021年明溪县多功能拖拉机待报废一览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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