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关于规范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农机中心 时间:2022-07-08 15:50

明农机〔2022〕28号

 

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关于规范开展农机

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农办机〔2019〕7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1〕3号)有关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的要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完善县级补贴机具核验制度,严格规范开展日常核验,依据相关文件要求,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形式审核、单台总补贴额5000元以上机具及牌证管理机具等重点机具逐台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并通过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补贴申请信息5个工作日。非重点机具(除重点机具外补贴机具)实行抽查核验,根据当地实际在补贴资金兑付前或兑付后按不低于5%比例抽查核验。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每年将对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开展1次以上补贴机具抽查核验。

《三明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明农机〔2019〕49号)即日起废止!

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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