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建设】推行个人债务清理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0-12-29 11:24

  近年来,随着解决执行难力度的不断加大,有关“老赖”的报道也频频见诸报端。实际上,“老赖”这个称号并不是针对所有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而是特指那些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履行的债务者,法院的最强执行措施也大多针对他们。而对那些欠了债,但客观上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诚信债务人,不能一概地将其称之为“老赖”。 

  “诚信而不幸的人”一次“翻身”的机会,个人债务清理制度在多地试水,意图通过建立强制执行程序与个人债务清理程序衔接机制,让诚信债务人有机会卸下沉重的债务负担。 

  对于债务人来说,通过个人债务清理,帮助他们摆脱过度负债的困境,重新规划工作与生活,例如,很多债务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个人债务清理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也会被撤消。对于债权人来说,通过债务清理程序全面调查债务人的财产及债权债务情况,防止他们转移、隐匿财产,惩罚不诚信之人。同时,也可以防止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单方面地还款,保证所有债权人能够公平受偿。对于全社会来说,个人债务清理制度能为大量“执行不能”的案件提供一个制度性退出方案,可谓一举多得。 

  需要注意,是否进行个人债务清理,至少要以债务人或全体债权人的一方同意为前提,并由管理人查实债务人资产确实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进而达到执行程序有效退出、债务人信用修复的目的。 

  惩罚失信债务人、宽容诚实债务人。个人债务清理的前提是诚信,不能让不诚信的债务人存有侥幸心理,钻制度的“空子”,趁机“逃废债”。那么,如何确保个人债务清理制度中的诚信问题呢? 

  近年来,在国家还没有对个人破产制度立法的情况下,各地法院纷纷探寻解决个人债务问题的良方,有些地方还制定出台了专门针对个人债务清理的工作规程,设定了非常严格的条件,如债务人不能有赌博、挥霍消费、欺诈、转移或隐匿财产、提供虚假信息,不如实全面申报财产及负债状况,不配合法院查明财产工作等规避执行、逃避债务或其他违反诚信的行为。如果违反了诚信原则,债务人就要被退出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并由法院恢复强制执行,同时,不少法院也加大了民事制裁和刑事追究力度。例如,债务人在债务清理期间擅自离开住所地、不配合债务清理的,予以训诫、罚款、拘留;不提供相关财产资料、伪造债权债务材料或作虚假陈述的,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据悉,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今年以来审结的执行部门移送的10件个人债务清理案件,或因债务人失联,或因其与多位债权人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等而被退回到执行状态。被执行人无法“重获新生”,就是对其失信行为的一种惩罚。 

  在债务清理终结后,债务人要完成执行退出宣誓。法院可对债务人作出行为保全令,对债务人在债务清理结束后一定期限内的相关行为和身份资格进行限制,债务人在诚信考验期内遵守保全令规定的,期满可回归正常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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