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农业涉外和涉港澳事务。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按规定承办全市农业利用外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业对外援助和接受援助工作。指导全市农业系统外事外经工作。牵头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明台农业合作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服务明台农业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举办涉台农业经贸活动。组织开展明台农业合作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山海协作工作。参与拟订我市山海协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参与我市山海协作结对帮扶资金、项目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三明市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明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联系电话:8224671。联系地址:市农业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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