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酰甲胺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内吸杀虫剂,批准在小麦、水稻、玉米、棉花等作物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52号》中规定,禁止乙酰甲胺磷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乙酰甲胺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2.毒死蜱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杀虫剂,批准在大豆、玉米、花生等作物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32号》中规定,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3.水胺硫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杀虫剂,批准在棉花、水稻等作物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中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水胺硫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水胺硫磷等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
4.氧乐果是一种有机磷类杀虫剂,批准在小麦、棉花、水稻等作物上使用。《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氧乐果等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氧乐果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5.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57号》中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在我国境内停止销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氟虫腈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6.甲基异柳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杀虫剂,主要用作土壤杀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中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基异柳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9号》中规定,甲基异柳磷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基异柳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 mg/kg。
7.灭蝇胺是一种昆虫生长调节剂类低毒杀虫剂,主要对“蝇类”害虫具有良好的杀虫作用,适用于多种瓜果蔬菜,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农药标签上的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用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 mg/kg。
8.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微生物源低毒杀虫剂,具有活性高、杀虫谱广、持效期长、使用安全等特点,目前在蔬菜、瓜果、果树、大田作物等方面得到广泛的应用,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农药标签上的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用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中规定,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 mg/kg。
9.噻虫嗪是一种农业生产中常用的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可用于豇豆上蓟马的防治,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农药标签上的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用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
10.氯氟氰菊酯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可用于防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农药标签上的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用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 mg/kg。
11.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生素类杀虫剂,在我国登记用于蔬菜、果树、粮食、棉花等作物的防治,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农药标签上的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用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阿维菌素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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