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0日上午,尤溪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到福建鑫森合纤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来电,称在其公司附近的坑沟内发现一只乌龟(重约0.7-0.8斤),经上网搜索,疑似国家保护动物。尤溪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达现场,经检查确认,其为平胸龟(俗称“大头龟”“鹰嘴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随后,执法人员对平胸龟进行全面细致检查,确认该乌龟并无受伤,具备野外放生条件,于是将其带到尤溪县九阜山自然保护区进行科学放生。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县多措并举广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严厉打击违法贸易野生动物的“清风行动”,全面实施禁猎、禁食,社会民众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保护参与率逐年提高,有效保护县域生物多样性。(尤溪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邱贞兰 陈绍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402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