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5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施行 新法护航 生态惠民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4-17 15:46

  2026年5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正式施行。三元区农业农村局联动乡镇街道,协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库区、码头、渔户,结合山区小型渔船常年作业实际,开展新法全覆盖宣传,持续加大监管巡查与普法宣讲力度,同步推进新法普法、渔船精准监管与渔业船舶防汛工作。此次行动已形成“部门联动、属地落实、渔民参与”的监管合力,多措并举规范渔业生产,共建绿色渔业,在维护辖区生态安全、促进平安渔业建设方面取得了良好的宣教和社会效果。

  一、专项行动有力度,新法护渔有温度。一是我区从严处置违规渔船:对14艘检验证书超期渔船,拟公告注销上报;对7艘2025年未年检渔船,拟公告告知注销。二是开展汛期全覆盖执法专项检查,累计检查作业渔船42艘,90人次。安全排查库区、山塘、码头8处,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普法通告10份,发放安全生产明白纸、合规作业通知120余份,现场宣讲2场、一对一入户普法86人次,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解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核心条款与渔民切身利益关联,只为守好渔民每一条船,联动深入渔户宣传全覆盖。三是针对性开展内河防汛防台风桌面演练2次,船只遇险等应急处置流程,压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区级部门与属地协同联动,强化渔民安全作业意识。

  二、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违法惩处零容忍。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加大对违法捕捞行为惩处力度,三元区重点明确五大类禁止行为及处罚标准,提醒渔民严格遵守:

  1.作业合规类:无证、跨界、超航区均严惩。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作业的,最高罚款200万元,并可没收渔船;未按许可证核定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捕捞的,最高罚款100万元;小型渔船超越核定航区航行作业的,最高罚款20万元。

  2.禁用渔具渔法类:电毒炸与“绝户网”同等重罚。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毁灭性捕捞方式,严禁使用小于规定网目尺寸的渔具(俗称“绝户网”)。违者罚款20万元至200万元,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船。

  3.船舶管理类:擅自建造改造、“三无”船、标识违规均追责。未经批准擅自建造、改造渔船的,委托方与承接建造方一并受罚,处船舶价值2倍以下罚款,最高可处船舶价值2倍罚款,并可没收船舶。使用无船名号、无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捕捞的,一经查获即没收船舶。未按规定标识或涂改、遮盖、伪造、冒用渔船标识的,最高罚款10万元。

  4.全链条禁止类:为非法船舶服务及收购非法渔获同属违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捕捞船舶提供供油、供水、供冰、仓储、代冻等服务,不得收购、加工、运输、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不得伪造、冒用渔船标识。违者最高罚款10万元。

  5.其他法定禁止行为: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的,最高罚款10万元;禁渔期内携带禁用渔具进入渔业水域的,最高罚款10万元;无证驾驶船舶从事捕捞作业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普法防汛双线行,护航渔业保安全。区农业农村局在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施行同时,抓实渔业船舶防汛工作,联合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聚焦船舶安全、救生、消防设备等应急配备等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推进乡镇与所有渔船业主签订安全责任书,推进渔船互保全覆盖,强化乡镇街道网格化监管。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渔民储备维护应急物资,联动多部门建立预警共享机制,合力形成“部门联动、属地落实、渔民参与”的监管服务,有效提升了我区基层渔业法治治理效能,促进辖区生态安全、平安渔业建设。

  下一步,三元区将持续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宣传覆盖深度,有效增强渔民法治意识,发挥宣传引导与监管震慑的双重作用。深化部门与属地协同联动,常态化抓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普法、汛期渔业安全监管与应急演练,督促守法捕捞,持证上岗,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全力守护辖区渔业绿色生态。(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刘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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