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化、专业化、制度化,永安市农业农村局系统工会依法组建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和5名监督员组成,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监督员从工会会员中产生,承担本单位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具体工作。委员会成立后及时组织新任监督员参加有关业务学习和培训,明晰职责和业务流程,促进依法履职。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系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组建是农业部门基层工会推动工会工作的核心举措,委员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能够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发现在早、调解在先、化解在小,实现从事后维护向事先监督、被动应对向主动维权的转变,是对农业干部权益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保护,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农业干部队伍和社会大局稳定,都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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