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明市制茶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明农〔2014〕199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公务员局,大田县茶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三明市制茶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公务员局专技科和市农业局人教科联系。

   

  三明市农业局  三明市公务员局

  201484

   

  三明市制茶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为加快我市茶学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茶叶制作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茶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茶类生产情况和制茶工程的专业特点,现就我市制茶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评审条件。

  一、适用范围

  凡在三明市辖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体经营户中直接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有关任职条件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审制茶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热爱茶业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我市茶产业发展服务;

  3、能自觉学习本专业的理论知识,掌握前沿信息动态,积极实践探索,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三、正常晋升条件

  1、制茶技术员

  操作基本要求:能掌握两种茶类初制加工。

  1)初中毕业,从事制茶工作满5年,经农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学(协)会考核和推荐;

  2)高中毕业,在茶叶加工厂从事制茶工作满3年,经农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学(协)会考核和推荐;

  3)非全日制中专毕业,从事制茶专业工作满2年;

  4)全日制中专毕业或非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制茶专业工作满1年。

  2、制茶助理工程师

  操作基本要求:能组织两种茶类的初制加工,了解一种茶类的精制工艺和茶树栽培管理技术,能解决初制中机械运行故障的一般性问题。

  1)中专毕业,从事制茶专业工作满5年;或具备制茶技术员任职资格,且再从事制茶专业工作满4年;

  2)茶学大专毕业从事制茶专业工作满2年,非茶学专业大专业毕业从事制茶专业工作满3年;

  3)非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制茶工作4年以上;

  4)茶学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制茶工作满1年,非茶学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制茶工作满2年;

  5)茶学专业研究生毕业从事制茶专业工作满6个月,非茶学专业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制茶工作满1年。

  3、制茶工程师

  操作基本要求:有能组织三种茶类的初制加工,熟悉一种茶类的精制加工以及制茶机械设备的基本维修;能掌握茶树栽培管理技术。

  1)中专毕业,从事制茶工作满10年,并取得制茶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或从事制茶工作满12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制茶专业技术工作7年;或取得制茶助理工程师资格且继续从事制茶专业工作满5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制茶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或具备制茶助理工程师资格且继续从事制茶工作满5年。

  4)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制茶工作满4年,或取得制茶助理工程师资格且继续从事制茶工作满3年。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制茶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制茶助理工程师满2年以上。

  四、破格评审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专业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在具备相应职称的“操作基本要求”前提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制茶助理工程师

  1)从事制茶专业工作3年以上,因从事本专业成绩突出而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者;

  2)从事制茶专业工作3年以上,因从事本专业成绩突出而获得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3)从事制茶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组织或创制的名优茶至少有两次或三只以上茶样在县级以上的名优茶评比(比赛)中获奖,或在市级以上的其他茶事活动中获奖两次以上;

  4)担任制茶技术员职务满3年,任职期间在CN以上刊物发表茶叶加工方面的论文1篇以上(1500字以上)。

  2、制茶工程师

  1)本科毕业4年、专科毕业6年、中专毕业8年,从事制茶专业及相关工作,在CN刊物发表2篇有较高水平的茶叶加工方面论文(1800字以上);

  2)具有中专学历,担任助理制茶工程师满4年,或大专学历,担任助理制茶工程师满3年,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成果奖1项以上(前2名),或创制(选送)省级名优茶3只以上,或在市级以上的茶事活动中获奖2次以上;

  3)大专学历,担任助理制茶工程师满4年,获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优秀拔尖人才等称号者;

  4)中专以下学历(含中专),从事制茶工作7年以上,在茶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被县级以上政府表彰(领域单项先进个人、制茶能手等称号);

  5)中专以下学历(含中专),从事制茶工作7年以上,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2次)。

  6)中专以下学历(含中专),从事制茶工作7年以上,承担并完成省级或设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限前2名)。

  7)中专以下学历(含中专),从事制茶专业7年以上,取得1项授权发明专利或3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取得授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合计5项)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均限前3名)。

  8)中专以下学历(含中专),从事制茶工作7年以上,在茶叶名优茶评比、茶艺表演、制茶能手赛等茶事活动中获得县级以上3次(个)奖项,或获得省级2次(个)奖项,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1800字以上);

  9)中专以下学历(含中专),从事制茶工作7年以上,对制茶生产工艺有重大创新,创出新品牌,产生较大市场影响,并得到同行业专家认可。

  五、附则

  1、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批准组建制茶工程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农业职改办具体负责全市制茶工程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2、申报评审制茶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具有较高水平的茶叶加工技术工作总结或加工方面的论文,并参加面试考核。

  3、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必须公示。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一经查出,除通报批评外,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4、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5、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市农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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