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10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8〕83 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司法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2019年12月31日前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核,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31件,继续有效并需适时进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件,需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4件(具体目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列入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将依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进行修改,并按相关程序向社会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三明市农业农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