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明农〔2021〕1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中国稻种基地”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149号)和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精神,依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明财农〔202114号),制定了《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认真做好项目实施。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李齐向,0598-5100331

  市财政局,蔡俊瑶,0598-8222994

  市发改委,林建忠,0598-8223527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930

   

   

  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

  (一)科研创新及检验检测平台建设项目

  1、建设要求:提升科研育种能力,打造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为在我市种业企业科研创新提供技术支撑;建立与制种规模相适应的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提高种子质量监督检验能力。

  2、建设内容:实验室改造、试验田田间工程、防鸟网室、晒场等设施建设,试验用田田租,购置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等。

  3、补贴方式:一次申报,经专家评审立项确定扶持资金,按进度拨款。

  4、申报单位: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科研单位,相关种子企业等。

  5、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规划图纸和工程设计平面图等;土地租赁合同;法人证书复印件等。

  6、申报时间:20211015日前。

  (二)种子区域服务站建设项目

  1、建设要求:建设区域服务站(中心)和配送体系,提高种子生产加工能力。

  2、建设内容:建设种子周转仓库、种子烘干房、收购棚、晒场等设施,配备种子烘干机、种子精选机等设备,除尘、围墙等设施。每个最高补助资金300万元。

  3、补贴方式:一次申报,经专家评审立项确定扶持资金,按进度拨款。

  4、申报单位: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5、申报材料:县级农财两局联合申报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规划图纸和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供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审核文件,项目建设土地使用证明(永久性建筑设施用地需提供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6、申报时间:20211015日前。

  (三)科研育种基地及种子加工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1、建设要求:建设科技创新研发中心、改善繁育基地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条件,购置仪器设备等;建设现代化种子加工中心和配送体系,提高种子生产加工能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2、建设内容:建设科研育种中心、种子精加工线、仓储加工房,配套设施设备等。

  3、补贴方式:一次申报,经专家评审立项确定扶持资金,按进度拨款。

  4、申报单位:科研单位、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内种子企业。

  5、申报材料:县级农财两局联合申报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规划图纸和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法人证书复印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供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审核文件,项目建设土地使用证明(永久性建筑设施用地需提供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6、申报时间:20211015日前。

  (四)高标准制种示范展示基地建设项目

  1、建设要求:按照“五化”标准,建立高标准制种示范展示基地,连片500亩以上,每个最高补助300万元。连片1000亩以上,每个最高补助500万元。

  2、建设内容:包含土地平整、田埂硬化、农田排灌设施、田间路网、农用配电、田块调整等田间工程建设,以及育秧设施、农机具库,农业气象站、田间物联网、虫情采集器等物联网感知设备等种业基地数字基础设施。

  3、补贴方式:一次申报,经专家评审立项确定扶持资金,按进度拨款。

  4、申报单位: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

  5、申报材料:县级农财两局联合申报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总体规划图纸和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6、申报时间:20211015日前。

  (五)改造(新建)烤烟房用于烘干种子项目

  1、资金用途:购置改造(新建)烤烟房种子烘干器及其主要部件,主要包括托盘制作、天窗规格改造、炉膛改造、热源电气化改造、增设鼓风机助燃、增加热风循环自控系统、增设干湿温度探头和电子温湿度显示仪等设施设备。

  2、补贴对象:市内注册种子生产企业、种子专业合作社、制种经纪人、制种农户。

  3、补贴方式及标准:先建后补。对于2021-2025年改造(新建)的密集烤房(主体结构、烤房设备供热系统、通风排湿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等配套完善,能正常运行使用),购置钢架种子烘干器及其主要部件投入资金1000元以上,且能正常运转用于烘干种子的,每座给予1000元补贴。改造前需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取得烤烟房改造(新建)备案号(备案号采用六位行政区划代码+年份+编号,如三元区2021年改造第1家,编号:3504042021001)。视资金情况确定补贴年限。

  4、申报材料:县级农财两局联合申报文件;《改造(新建)烤烟房汇总表》(附件1);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乡镇验收合格汇总材料、公示材料;改造前后彩色图片、购置部件发票凭证等有关材料;烤烟房改造者与烤烟房拥有者非同一人的,应取得烤烟房拥有者的书面授权书。

  5、申报时间:每年1030日前。

  (六)制种技术集成与熟化应用项目

  1、建设要求:开展杂交水稻轻简安全高效制种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实现优质、高效、安全生产。

  2、建设内容:杂交水稻制种集成(配套)技术研究,重点支持印刷播种机+高速插秧机、父本+母本同步穴直播、父本机插秧+母本同步直播、抛秧制种等制种新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以及制种新机械的购置补贴等。单个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项目年度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5万元。

  3、补贴方式:根据承担的项目实施内容规模,下拨资金。

  4、申报单位:市内企事业单位。

  5、申报材料:《制种技术集成与熟化应用项目申报书》(附件2)。

  6、申报时间:20211015日前。

  (七)水稻区域试验联合体项目

  1、资金用途:用于企业组建国家、省级水稻区域试验联合体,开展区域试验、抗病性鉴定、米质鉴定、DUS测验、转基因检测等,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试验材料费等。

  2、补贴方式及标准:先建后补。明确1家企业为牵头单位,组建国家和省级水稻区域试验联合体,按照国家、省级试验要求,开展区域试验,每年补助资金260万元。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可采取适度预拨的方式。视资金情况确定补贴年限。

  3、申报单位:在我市注册、持有省级以上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水稻种子企业。

  4、申报材料:牵头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申报文件;《三明市水稻区域试验联合体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水稻区域试验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各试验点合作协议书复印件、水稻区域试验方案与总结(不支持非联合体成员单位第一选育单位品种参试)、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时间:次年330日。

  (八)创新成果奖励扶持项目

  1、资金用途:用于企业开展水稻品种选育活动。

  2、补贴方式及补助标准:以奖代补。⑴对企业自主独立选育或作为第一选育单位选育,米质达到部颁二等优质食用稻品种品质标准及以上,拥有新品种双亲本或单亲本知识产权的水稻新品种,通过国家级、省级审定且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推广应用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品种分别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审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⑵对企业2021-2025年间选育并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视资金情况确定补贴年限。

  3、申报单位:在我市注册、持有省级以上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水稻种子企业。

  4、申报材料:县级农财两局联合申报文件,《创新成果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主证、副证),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种子生产备案证明材料、种子生产合同及转账凭证等;亲本证明材料(购买品种权亲本仅限省内育种单位选育);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等。

  5、申报时间:每年1031日前。

  (九)龙头企业引进与培育扶持项目

  1、资金用途:扶持本土种子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国内外种子龙头企业落户三明。

  2、补贴方式及补贴标准:先建后补。对中央企业、上市企业中的种业企业以及世界种业十强、国内种业十强在我市设立从事水稻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的,以及持有水稻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的国家级种子企业落户我市或我市水稻种子企业在2021-2025年间取得A证的(A为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3、申报单位:国内水稻种子企业。

  4、申报材料: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申报文件;《龙头企业引进与培育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企业类型认定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法人征信报告;获得奖励资金之日起5年内不迁离我市且依法生产经营的《承诺书》。

  5、申报时间:20251030日前。

  (十)市委市政府确定,符合我市稻种基地建设要求,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社会影响大、发展前景广阔的项目。

  1、资金用途:对于落户我市的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或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配套,资金支持额度,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及批示精神,分阶段、跨年度统筹安排。

  2、申报单位:有关单位。

  3、申报材料:项目批复文件、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及批示文件等。

  4、申报时间:20251030日前。

  二、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一)项目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执行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资金拨付等程序。

  (二)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须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取消5年内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三)申报单位应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规定时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制种技术集成与熟化应用项目申报书

      2.改造(新建)烤烟房汇总表

      3.三明市水稻区域试验联合体补助资金申请表

      4.创新成果奖励资金申请表

      5.龙头企业引进与培育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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