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应急管理,推进农业防抗重大自然灾害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省上业务主管部门关于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工作要求,重新修订完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将《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7日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与依据
(一)目的
为做好突发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农业造成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闽防〔2020〕1号)《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闽农办函〔2020〕268号)等文件要求。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防抗重大自然灾害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12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兼任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计财科、人事科、市场与信息化科、对外合作与山海协作科、科教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科、渔业科、农田建设管理科、扶贫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经作站、农技站、食用菌站、茶叶站、畜牧站、水技站、植保植检站、农村经济管理站、种子站、农垦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土肥站等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组,组长由科室负责人担任。
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应根据单位实际职责分工,建立农业防抗重大自然灾害工作机构以及抗灾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并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分工等。
(二)职责分工
1.农业防抗重大自然灾害领导小组
决定启动和解除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挥、组织、调度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与供应;向省厅、省局和市政府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2.农业防抗重大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农业防抗重大自然灾害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依规履行防抗工作职责。
3.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组
根据灾情发生情况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4.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
①在收到上级对自然灾害性预警文件批示后6小时内,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下发紧急通知文件。
②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召集有关科(站、室)召开研究部署防灾救灾工作会议。
③根据灾情发生情况,加强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组织农业专家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④根据灾情发生情况,每天17:00前汇总完成全市灾情统计及情况汇报材料。
⑤根据灾情发生情况,及时拟定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争取农业救灾资金补助文件。
⑥部署、检查局属各部门防御台风、强降雨工作,确保机关人、财、物安全。
⑦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防灾救灾工作。
(2)计财科
①牵头相关科(站、室),根据灾情研究确定向省农业农村厅、市财政局申请救灾资金,并及时报送局办公室;做好向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请示文件的会签、印制和报送等,并会同牵头相关科(站、室)做好救灾资金的争取工作。
②研究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局党组会议研究。
③按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要求及时报送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
④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3)科教科
①及时协助指导农校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措施落实宣传工作;
②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他防灾减灾救工作。
(4)对外合作与山海协作科
①在收到局里有关紧急通知文件后6小时内,指导国家级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展防抗工作。
②灾害影响减弱后3小时内,提出向省农业农村厅、市财政局争取救灾补助金额,并报局办公室及计财科。
③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5)种植业管理科
①在收到局领导对自然灾害性预警文件批示后3小时内提出种植业防灾措施,并报局办公室。
②在灾害发生后10小时内,提出种植业灾后恢复生产的措施,并报局办公室。
③灾害影响减弱后3小时内,提出向省农业农村厅、市财政局争取农业救灾资金补助金额,并报局办公室及计财科。
④牵头负责局种植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组有关工作,根据灾情发生情况组织专家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⑤及时完成局部署的其它防灾救灾工作。
(6)渔业科
①在收到局领导对自然灾害性预警文件批示后3小时内,会同水技站提出渔业防灾措施,并报局办公室。
②在灾害发生后10小时内,会同水技站提出渔业灾后恢复生产的措施,并报局办公室。
③灾害影响期间,会同水技站及时收集、统计渔业灾害损失和应对措施等情况,并于每天16:00前报局办公室。
④灾害影响减弱后3小时内,会同水技站提出向省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争取渔业救灾资金补助金额,并报局办公室。
⑤牵头负责局渔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组有关工作,根据灾情发生情况组织专家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⑥及时完成局部署的其它防灾救灾工作。
(7)农田建设管理科
①在收到局领导对自然灾害性预警文件批示后3小时内,提出农田建设防灾措施,并报局办公室。
②灾害影响期间,及时收集农田基础设施灾害损失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对措施等情况,并于每天16:00前报局办公室。
③灾害影响减弱后3小时内,提出向省农业农村厅、市财政局争取农业救灾资金补助金额,并报局办公室和计财科。
④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8)扶贫科
①灾情发生后,及时了解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损失情况。
②针对受灾情况,督促指导各地强化主体责任,做好扶贫领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保障受灾贫困户基本生活和住房安全,帮助受灾贫困村、贫困户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
③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9)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①根据灾情发生情况及灾后农业生产需要,依职责及时组织开展灾后农资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借机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部署、指导灾区开展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
②派出农业专家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③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0)畜牧站
①在收到局领导对自然灾害性预警文件批示后3小时内提出畜牧业防灾措施,并报局办公室。
②在灾害发生后10小时内,提出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的措施,并报局办公室。
③灾害影响期间,及时收集、统计畜牧业灾害损失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对措施等情况,并于每天16:00前报局办公室。
④灾害影响减弱后3小时内,提出向省农业农村厅、市财政局争取畜牧业救灾资金补助金额,并报局办公室。
⑤牵头负责局畜牧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组有关工作,根据灾情发生情况组织专家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⑥及时完成局部署的其它防灾救灾工作。
(11)农垦站
①在局领导对自然灾害性预警文件后6小时内,部署、指导全市农场开展防抗工作。
②灾害影响期间,收集全市农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于每天16:00前报局办公室。
③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2)农机发展中心
①在灾害发生后10小时内,提出农机灾后恢复生产的措施,并报局办公室。
②自收到预警信息始,部署、指导做好救灾农机具的准备,科学调度农机具投入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
③灾害影响期间,收集农机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于每天16:00前报局办公室。
④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3)植保植检站
①在收到局领导对自然灾害性预警文件批示后3小时内,提出防灾措施,并报局办公室。
②在灾害发生后8小时内,提出灾后恢复生产措施和农药供需及市场信息,并报局办公室。
③根据灾情发生情况组织专家组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④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4)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①自收到预警信息始,部署、指导做好救灾消毒剂等物资的储备工作,并及时调剂、供应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②在灾害发生后10小时内,提出灾后动物防疫工作措施,并报局办公室。
③灾害影响减弱后3小时内,提出向省农业农村厅、市财政局争取救灾消毒剂等补助金额,并报局办公室和计财科。
④根据灾情发生情况组织专家组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⑤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救灾工作。
(15)土肥站
①在收到局领导对自然灾害性预警文件批示后3小时内,提出防灾措施,并报局办公室。
②在灾害发生后8小时内,提出灾后恢复生产措施,并报局办公室。
③派出农业专家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④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6)种子站
①在收到局领导对自然灾害性预警文件批示后3小时内提出防灾措施,并报局办公室。
②在灾害发生后8小时内,提出灾后恢复生产的措施,并报局办公室。
③及时收集灾区需改种、补种农作物的品种和数量,灾区所在县级种子储备的品种和数量(能否满足改种、补种的需要)以及种源市场信息等情况,并报局办公室。
④收到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请求动用市级应急种子的报告后24小时内,按照有关程序,研究确定是否启动市级种子储备。遇特大灾害,可简化程序,先下拨市级种子储备,后补办手续。
⑤根据灾情发生情况派出专家组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⑥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救灾工作。
(17)信息站
①在收到局领导对自然灾害性预警文件批示后5小时内,根据情况在局门户网站上开辟防灾减灾救灾专栏,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与发布防灾预警、灾后恢复生产意见、各地防灾典型经验等信息。
②灾害影响期间,及时收集、统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各类灾害损失和应对措施等情况,并于每天16:00前报局办公室。
③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8)食用菌站
①在收到局领导对自然灾害性预警文件批示后3小时内,提出防灾措施,并报局办公室。
②在灾害发生后8小时内,提出灾后恢复生产的措施,并报局办公室。
③及时收集、汇总全市食用菌防灾减灾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情况,并报局办公室。
④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9)其他科(站、室)
根据职责和农业防抗重大自然灾害领导小组以及主要成员单位有关防抗重大自然灾害的工作安排,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各项防灾救灾工作。
三、预警预防
(一)预警信息
1.信息来源渠道。与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保持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会商。主要来源:市气象局的低温冻害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干旱、洪涝、台风、热带风暴、强降雨、冰雹等预警信息,全省农情调度系统网络信息,全省农业信息网络信息,各县(市、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的传真、报告等。
2.采集信息内容。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养殖场等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信息报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5个小时内将受灾基本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造成特大农业损失的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也可直接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两日内补报详情。
(二)预防控制
1.人员准备。农业灾害预警发出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合理安排人员。
2.技术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制订不同类型灾害的防控措施,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3.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苗种、消毒剂等救灾物资。
(三)灾情信息发布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核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当地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四、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
(一)Ⅲ级应急响应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市即时田间农作物总面积的10~15%(含10%)。
2.造成2~6万头家畜死亡(含2万头)或20~60万只(含20万只)家禽死亡,或直接畜牧业经济损失1~3亿元(含1亿元)。
3.省级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Ⅲ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Ⅲ级响应行动
1.市局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做出工作部署,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市局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及时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市局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调拨应急救灾物资,救灾物资不足时及时向省级申请调拨救灾物资。
5.必要时报请省农业农村厅派出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组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二)Ⅳ级应急响应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市、区)即时田间农作物总面积的10%以下。
2.造成2万头以下家畜死亡或20万只以下家禽死亡,或直接畜牧业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
3.省级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或市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Ⅳ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Ⅳ级响应行动
1.受灾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市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受灾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派出工作组核查灾情,加强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3.调拨县级应急救灾物资,县级救灾物资不足时及时向市局申请调拨救灾物资。
4.必要时报请省农业农村厅、市局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三)应急解除
当农业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解除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9〕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9〕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相关扶持政策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9〕18号)等文件精神,做好灾后的善后处置和协调救助等有关工作。
(一)善后处置
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补苗、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二)协调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苗种、消毒剂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供。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农业农村部门应争取同级财政部门为突发事件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物资保障
农业农村部门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储备必要的种子、苗种、消毒剂等救灾物资。
(三)信息保障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业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发现、早预报、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四)人员保障
农业农村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责任制,保证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五)宣传保障
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七、附 则
(一)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洪涝、冰雹、低温冻害(含冷害、寒害、霜冻、冰冻等)以及台风等危害农业生产的突发性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福建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分别设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
(三)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