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茶叶)局、本局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农质发〔2014〕16号),稳步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现结合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考评及三明市委、市政府“双安双创”等工作部署,就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要求,以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记录共享为基础,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殖大户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二、总体目标原则
利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符合三明农业发展实际,政府统一引导、部门协同推进、企业诚信自律、市场机制有效发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农产品质量诚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诚信标准体系。加快农产品质量信用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的探究,建立统一的身份识别标准、质量信用数据标准、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形成比较完善的农产品质量信用标准体系。
(二)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将质量诚信建设与农业项目评选推荐工作紧密结合,依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的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三)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探索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并逐步提高建档率。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立市、县二级质量信用信息联动机制,提高扶优治劣、质量监管等工作效率。
(四)强化信用平台建设。依托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为溯源手段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归集政府监管部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
(五)推动诚信信息联动共享。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行业组织之间的质量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机制,逐步实现质量信用信息的公开,推动质监、食药、公安、经信等部门合作,在企业考核评价、项目核准、市场准入、资金政策等方面共享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探索建立部门诚信联动机制。
(六)建立诚信奖励及失信惩戒机制。在企业“三品一标”认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质量相关奖励等工作中,将质量信用情况作为考核条件,鼓励和支持重质量、讲诚信的企业发展。同时,建立信用“黑名单”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惩处质量失信行为。
(七)加强质量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以质量法治意识和质量诚信意识教育为主要内容,加强对生产主体质量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市场主体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质量诚信意识,逐步形成“重质量、讲诚信”社会质量文化,自觉抵制违法生产行为。
(八)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充分发挥我市农业骨干企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以重点农产品为切入点,组织企业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定期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建立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履行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九)加快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推动制定农业质量诚信守则,明确诚信责任和义务。引导企业广泛开展质量诚信宣言、公约等自律活动,建立企业质量失信举报制度,抵制不正之风,营造诚信氛围。适时发布行业质量信用预警信息,促进农业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按照农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区农产品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扎实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以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质量月”、“3·15” 等活动为载体,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集中开展质量诚信宣传教育,广泛宣传讲诚信、重质量优秀企业的经验和做法,发掘质量失信行为的社会危害,引导和推进社会舆论监督,提升全社会的质量诚信意识。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农业局建立农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信息通报制度,不定期地对各区县开展农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加强经验总结和信息交流。
三明市农业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