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局关于支持开设“尚书品”专卖店的通知
明农〔2015〕1号

各县(市、区)农业(茶业)局、相关茶企业: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尚书品茶业公共品牌建设的意见》(明政文〔201451号)要求,为推动茶业公共品牌建设,提高尚书品茶叶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决定对我市茶业企业及重点流通企业2015年新开设的尚书品专卖店给予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在我市12个县(市、区)和福州、厦门等城市主要街道或主要场所新开设的尚书品专卖店。2015年计划补助15家。

  二、专卖店规范

  1.店面标识必须突出尚书品,门牌采用吸塑灯箱,尚书品字体为吸塑发光字,其余为水晶字。

  2.必须印制2款以上尚书品茶叶礼盒包装,包装要突出尚书品商标。

  3.店内装修必须突出尚书品品牌文化。

  4.尚书品茶叶展示区域不少于店内展柜面积的50%

  5.所经营的茶叶必须产自三明。

  6.专卖店不得经营非农产品的商品。

  7.专卖店营业面积大于30平方米。

  8.专卖店承诺经营2年以上。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差别补助的方式。

  1.三明辖区内开设尚书品专卖店,投资额(不含门店租赁、购置费)达5万元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800元,封顶补助5万元。投资额(不含门店租赁、购置费)小于5万元的,每平方米补助500元,封顶补助2万元。

  2.在三明辖区外的地级市市区开设尚书品专卖店的,投资额(不含门店租赁、购置费)达8万元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封顶补助8万元。投资额(不含门店租赁、购置费)小于8万元的,每平方米补助600元,封顶补助3万元。

  3.在三明辖区外的县(市)开设尚书品专卖店的,补助标准参照三明辖区内门店补助标准。

  4.属于单个门店的,直接补给门店;属于连锁经营的,补给连锁企业总部。

  四、申报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向尚书品品牌办提交申请。申报截止日期201558日,联系电话:0598-8232798

  2、审核。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批复实施。项目实施单位与品牌办签订经营承诺协议书。

  3、验收。项目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对专卖店进行装修和布置。项目完成后,向尚书品品牌办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费用支出凭证。

  4、拨付。验收合格后,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尚书品专卖店建设项目申报表

   

  三明市农业局

  201514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