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明农规〔2023〕2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883号)以及市政府办、司法局等单位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202212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核,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7件,需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2件,清理结果经202373日局党组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三明市农业农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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