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规范收益分配的通知
明农规〔2024〕7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进一步把农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促进我市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转发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21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益分配范围

  可分配收益,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销售、提供服务、对外投资、让渡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和接受政府给予的经营性补贴等形成的可以纳入年度收益分配的经济利益总流入,扣除当年用于经营活动、日常管理、村内公益和综合服务、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等各种支出后的剩余部分,再加上年初未分配收益。一次性或集中收取的集体资产发包、出租等收入,须分摊到各个受益年度,不宜一次性分配。征地补偿费、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补偿资金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等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分配和使用。留归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应列入公积公益金,不得作为集体收益进行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效益决定分配。依据当年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净收入,确定合理的分配额度和比例。收益较少的年份,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不进行分配,将收益用于集体公共积累和发展集体经济。收益较多年份,可以控制分配额度,将部分收益结转下一年度,实行“以丰补欠”。

  2.坚持民主决策。收益分配要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充分尊重成员意见,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形成书面决议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确保收益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3.科学合理分配。明确分配基础,完善收益分配方式,提高收益分配的科学性,减少收益分配的随意性。严格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有关收益分配的约定,按照成员享有的份额(股份)进行收益分配。

  4.坚守底线红线。严格实行量入为出,严禁私分集体资产,严禁举债分配、亏空分配、清空分配,严禁因区划调整、班子换届等因素搞突击分红。年度亏损未弥补前可暂不向成员进行收益分配。

  三、收益分配顺序

  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可分配收益按照“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向成员分配其他分配”的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用当年度收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前年度亏损额度较大的村,可建立分期弥补亏损机制,确保成员能够享受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2.提取公积公益金。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和集体公益事业设施建设。可分配收益未达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设定的最低分配限额的,可以全部转为公积公益金;可分配收益较多的,公积公益金按组织章程确定计提比例。

  3.向成员分配。村集体经济当年可分配收益,在缴纳国家税金、提取公共积累后,经全体成员同意,按照份额(股份)向成员进行分配。

  4.其他分配。上述分配完成之后,可以根据组织章程依法依规进行其他分配。

  四、收益分配程序

  1.财务核算。年终收益分配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清理债权、债务,清收应收款项;做好经济合同的结算和兑现,按时足额收缴合同、租赁协议等所规定的款项。在此基础上,准确核算年度收入、支出,计算可分配收益。

  2.制定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组织章程约定,结合本集体经济组织当期经营状况,起草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监事会审核方案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收益分配方案要广泛征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的意见,并提交村党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审议,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审议公示。理事会修改审核后的收益分配方案,并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应到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形成书面决议。表决通过后的方案需张榜公示,向全体成员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组织实施。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制作收益分配表,由股权户代表签字确认后,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股权户代表或各成员。

  5.备案结果。收益分配完成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收益分配情况向全体成员公示,并将集体收益分配方案、会议决议等书面材料、收益分配表,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发挥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引导规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妥善帮助解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审核,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审计制度,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移交工作,督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严格落实收益分配有关程序和要求。

  3.履行主体责任。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内部机制,实行民主决策、规范分配,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成员(代表)会议、监事会的民主决策和监督作用,规范有序开展收益分配。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41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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