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业农村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5版)》的通知
明农规〔2025〕4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明溪县、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农业农村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研究制定了《三明市农业农村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5版)》(以下简称《四张清单(2025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四张清单(2025年版)》时,违法行为应当与《四张清单(2025年版)》中的行政处罚事项吻合,并同时满足列明的适用条件。违法行为人有《四张清单(2025年版)》所列事项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从重或者加重处罚情节的,或者受到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后两年内又实施该项违法行为的,不适用《四张清单(2025年版)》。

  二、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适用《四张清单(2025年版)》同时,要同步实施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督促违法 行为人加强守法意识,并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适用《四张清单(2025年版)》情况应当全程记录,按规定录入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 平台,依法做好材料立卷归档,接受监督检查。

  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时,应当适用《四张清单(2025年版)》。如不适用,应当充分说明理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可以根据《四张清单(2025年版)》, 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地适用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五、《四张清单(2025年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59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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