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8-0300-2022-00017
- 备注/文号: 明农〔2022〕4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1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和市委“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推进“四个再出发”,打好“八大攻坚”战役,奋力建设“一区六城”,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进一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近期开展第六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审认定及第五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
1.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三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所列标准和条件。企业经营规模大、成长性好、基本符合《管理办法》认定条件的,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可以申报。
2.申报材料
监测合格和新增补的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只需提交企业申请报告和企业申报情况表(见附件1)。已上市或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直接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仅需提供《管理办法》 中第七条1、2款材料和与券商签约合同的复印件及完成股改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轮申报企业需要提交认定的申报材料,按《管理办法》所要求的材料提供。另外,企业应附送科技创新材料(专利、科技奖励、设立院士工作站等相关证明文件)、优秀品牌(获得品牌认证、名优认证证明材料)、“三品一标”、企业或产品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提供详实的材料,有助于提高企业最终测评得分)。
二、运行监测
1.监测范围
143家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不含4家国家龙头企业、88家省级龙头企业)。
2.监测材料
第五轮监测企业需提交企业申请报告和企业监测情况表(见附件3),还需报送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的资信证明、纳税情况证明、质量安全情况证明,县以上有关管理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带动农户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说明等。
三、申报及监测程序
1.地方把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县(市、区)政府同意后,由当地农业农村局正式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监测情况汇总表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
2.专家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的固定资产、销售收入达标情况及相关附件材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综合评审,对每家企业进行测评打分。
3.部门协审。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初评入围企业的有关情况,征求市税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人行等部门意见。
4.认定公示。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后,经市农业农村局审定,报市政府批准,最终由三明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布企业名单。
四、审核要求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对企业申报及监测材料的真实性和企业是否达到《管理办法》所要求的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2.申报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市里将组织评审、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企业评选资格。
五、其它事项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胶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材料(word文档及文本pdf扫描件)。联系人:陈龙,联系电话:8222079,电子邮箱:smscyh@163.com。
附件:1.第六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由企业填报放申报文本内)
2.第六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汇
总表(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随申报文件一并上
报)
3.第五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情况表
(由企业填报放监测文本内)
4.第五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情况汇总表(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随申报文件一并上报)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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