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8-0400-2023-00007
- 备注/文号: 明农函〔2023〕4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1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巫铠攸代表:
《关于加大支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建议》(第0099号)由我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的重要扶持措施。2004年政策出台以来,支持强度逐渐加大,惠及范围不断扩大,政策效果持续显现。2020年至2022年,中央财政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逐年增长,分别为169.43亿元、190亿元、212亿元 ,省级财政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稳中有升,分别为7300万元、7000万元、9000万元。
我市作为农业大市和省粮食主产区,省上在资金分配方面,对我市给予一定倾斜。2020年至2022年,省上分配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15814.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144.5万元,省级资金4670.2万元),占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26%,为全省第二。宁化县共获得补贴资金290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65万元,省级资金536万元),占全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18.34%。
近年,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升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我市农机购置补贴需求旺盛,大中型拖拉机、乘坐式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热泵烘干机、畜禽生产成套设备等大额补贴机具申请增多,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有限,当年农机购补资金不足问题比较突出,时有购机户申请的补贴资金未能当即兑付的情况。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闽农规〔2021〕3号)要求,我市执行“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随时受理补贴申请,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相关规定,农机部门常年受理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录入系统。目前,我市尚未出现已录入系统的补贴申请超过隔年兑付的情况。
自2018年热泵果蔬烘干机推广以来至2022年底,全市累计录入热泵果蔬烘干机补贴申请504台,使用资金1310.05万元,均已结算(其中宁化县112台,使用资金256.35万元)。今年截至4月30日,全市已录入热泵果蔬烘干机635台,需使用补贴资金1322.52万元,目前已结算72台,使用资金155.75万元。其中宁化县录入466台,需使用补贴资金952.196万元,因当年下达宁化县的资金已用于结算上年的补贴申请,新录入的补贴申请将待后续资金下达后陆续结算。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汇报,争取更多补贴资金落地三明,尽可能满足我市购机补贴需求。4月底,我市完成第二批资金需求摸底,摸底情况已上报省农业农村厅,争取省上在资金分配时能够给予支持。待新的补贴资金下达后,按相关规定将已录入系统的补贴申请逐步结算。感谢您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献言献策,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
领导署名:李光明
联 系 人:郑小华
联系电话:0598-8287517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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