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8-0400-2023-00012
  • 备注/文号: 明农函〔2023〕5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1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7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三明市农业局 时间:2023-05-18 10:05
 陈鹏飞、林良叔、曹玉华代表:

《关于出台加大对山区县撂荒地复垦补助政策的建议》(第0178号)由我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耕地撂荒现象,积极采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农村撂荒地复耕复种。

一、鼓励抛荒耕地复垦种粮

20217月,出台《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 30 亩(含)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给予一次性补助 300 /亩,并鼓励县(市、区)对抛荒耕地复耕后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20224月,出台《中共三明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防止耕地抛荒和“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加大对抛荒耕地复垦种粮补助力度,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下同),每亩一次性补助标准提高至600元;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标准提高至400元。以上补助资金由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50%

二、提高种粮政策性保险额度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防止耕地抛荒和“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对抛荒耕地复垦种植水稻、玉米(复垦后种植前三年)的政策保险额度由每亩500元提高到800元,保险方案按照省上有关文件执行,超出省上有关文件规定部分保额保费(水稻3%、玉米4%),由市级财政、县级财政、经营主体各承担40%40%20%

此外,为充分挖掘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潜力,我省进行了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试点,下达了4700万元补助资金,其中我市获得900万元。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和省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一方面在山垅田复耕复垦种粮补助、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撂荒地复耕复种等政策补助上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着力培育壮大我市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在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等的推荐申报中,对粮食类主体倾斜,帮助粮食生产主体争取更多的上级资金支持,积极引导粮食生产主体参与撂荒耕地复耕复种。

感谢您对我市农村耕地撂荒问题的关心,衷心希望您继续为我市“三农”有关工作建言献策。

 

领导署名:李光明

联 系 人:宋 

联系电话:8217795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351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