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8-0400-2024-00009
- 备注/文号: 明农函〔2024〕4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5-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答复类别:A类
章赞德代表:
《关于推动木薯产业发展助力粮食安全的建议》(第0206号)由我单位会同市统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01农业包含了:011谷物种植、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013-019等。其中0123薯类是指马铃薯、甘薯、木薯、薯藤、紫薯和其他。
二、目前《福建省农业(粮食)统计调查报表制度》中有四张定报表在统计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其中含有谷物、薯类和豆类。按照指标解释中关于“薯类”的统计范围指标说明提到的“薯类产量目前只统计甘薯和马铃薯”可以看出,目前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在粮食统计的薯类产量中只统计甘薯和马铃薯,此项指标是由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省级以下部门暂无此权限。根据《农村社会经济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有关木薯的统计情况,目前统计局的报表有统计,体现在经济作物中的其它农作物里,并有其相应的面积和产量数据。
三、打造木薯区域公用品牌,鼓励和支持“大田木薯”申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提高我市木薯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木薯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加强与省农垦与南亚热带作物经济技术中心和科技部门的沟通会商,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制度,支持国家木薯产业技术体系三明综合试验站工作,加大科技研发力度,筛选品质优良食用木薯品种,大力推广良种良法高效种植技术、种植模式,发展木薯—食用菌—畜禽—木薯循环经济,提高木薯整体综合效益。
最后,感谢您对三明木薯产业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局工作给予支持。
领导署名:李光明
联 系 人:郑 梅
联系电话:8265273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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