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8-0400-2024-00013
- 备注/文号: 明农函〔2024〕5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5-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答复类别:A类
欧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尤溪金柑产业发展的建议》(第0186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金柑是尤溪县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和富民兴村产业,已有380多年的栽培历史,是全国四大金柑产地之一,经过近30年来的推广栽培与品牌培育,2001年尤溪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命名为“中国金柑之乡”,2007年尤溪金柑被列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4年尤溪金柑获准注册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全县金柑种植面积2.55万亩,产量3.5万吨,面积和产量均排全省第一,产量占全省90%。近几年来,尤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尤溪金柑品牌创建工作。围绕“巩固面积、提升质量、打响品牌、规范营销、突破加工、开发旅游”的总体思路,开展了打品牌、建机制、促营销、抓品控等多项工作,组织引领金柑标准化、品牌化、科技化发展。尤溪县农业部门在主要产区乡镇坚持抓好金柑技术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规范产销秩序、建立金柑质量监管体系等工作,促进金柑产业提质增效。在管前镇建立尤溪县金柑集散中心和金柑质量检测中心,有效防止“未熟早采、争抢早市”这一严重损害尤溪金柑品牌乱象。但确实还存在因自然灾害影响、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不同程度制约金柑产业发展的一些问题,需要在发展中逐步地加以解决。
一、关于加大金柑大棚建设扶持力度问题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设施农业发展,坚持实施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财政补助项目,推动设施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凡是符合省定条件的各类农业温室大棚建设项目,按照《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规定的标准和政策均可申请进行补助。我省用于补助符合省定条件的各类新建温室大棚,主要类型范围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一、智能温控大棚二、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等六类符合省定补助建设标准的温室大棚,智能温室每亩10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一每亩5万元(其中未配备外遮阳系统的智能温控大棚一基本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亩补助4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二每亩2万元、温室大棚一每亩1万元、温室大棚二每亩0.75万元、温室大棚三每亩0.5万元。
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做好尤溪金柑大棚建设项目贮备、申报、项目建设监督等相关工作,2021、2023年省级下达大棚建设补助资金150万元,在省级补助金基础上,尤溪县财政配套300万元,建设300亩金柑设施大棚。今后,我们将继续支持尤溪金柑大棚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经营主体根据省级标准申请建设补助,提高大棚建设标准,加大建设力度,充分利用省级建设补助资金扩大金柑大棚建设规模。
二、关于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支持问题
金柑大多建于山地,基础设施薄弱,尤其是道路、山地水利建设急需改善。近年来,尤溪县通过大棚建设配套工程,在金柑主产区新修果园机耕路56km,蓄水池3670立方米,有效改善生产条件,但这与生产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今后,一是要持续保持尤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争取县级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二是要了解、宣传、并积极申请利用好现有各项农业扶持政策项目,如福建省设施大棚建设补助项目、乡村振兴产业扶持资金项目;三是创造条件,积极申报国家或省级“金柑产业园”、“金柑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项目等项目支持。通过项目支持,加强金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金柑产量、品质和效益,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李光明
联 系 人:罗应贵
联系电话:8222421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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