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8-0400-2024-00014
- 备注/文号: 明农函〔2024〕5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5-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答复类别:B类
艾述蓉代表:
《关于优化杂交水稻两系制种保险理赔条款的建议》(第0142号)收悉,由我单位会同市气象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三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稻制种保险工作。2022年3月,我市率先将水稻制种保险保额由1200元/亩提高至1600元/亩,有效地保障制种农户利益,稳步推进“中国稻种基地”建设。2022年4月,《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水稻制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2〕23号),明确从2022年开始,将水稻制种保险金额提高至1600元/亩,同时对保险责任、赔偿处理、赔偿方式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细化,有效规范水稻制种保险工作。2024年1月1日颁布实施《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制种保险工作,要求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保险扶持政策,做好种子生产保险现场勘验定损、及时理赔等工作,对保障制种农户利益,稳定粮食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为做好气象监测服务工作,协助建宁县新建气象监测点22个。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水稻制种保险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保险理赔条款。目前,关于两系不育系的育性转化温度、耐低温的时间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市农业农村局将支持科研、制种企业等单位,积极开展杂交稻两系不育系的研究,摸清不育系育性转化温度及耐低温的极限时间,探索最佳理赔方案,适时向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反馈两系制种保险理赔条款等问题,协助优化相关条款,降低保险定损难度,提升可操作性。同时,按照《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协助种子生产承保保险机构做好种子生产保险现场勘验定损工作;加强对种子生产承保保险机构的监督指导,督促种子生产承保保险机构及时勘验定损理赔。
二、布局建设气象站。气象部门基于距离灾害发生地最近的气象监测站点资料或其统计值,出具温度、雨量等气象要素佐证资料,所提供的证明资料数据须来源于科学、客观的气象监测点。农业农村部门将会同气象部门,统筹利用种业等相关项目资金,优先在建宁等国家级制种大县,布局建设气象监测点,建立气象服务系统,积极为制种农户、种业企业提供更加科学、公正的气象证明资料。
三、提高勘察效率和准确性。协助保险机构加强制种保险理赔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升专业化技术水平。支持保险机构使用无人机遥感技术等科技赋能手段,对制种水稻受损情况进行勘察,提高勘察效率。鼓励各县乡农业部门协同保险机构,共同对受灾保险标的开展查勘测产定损。积极探索统一制种保险查勘定损标准,成立制种保险理赔专家评议组,开展疑难理赔案件的定损。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杂交水稻制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李光明
联系人:李齐向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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