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8-0400-2024-00025
  • 备注/文号: 明农函〔2024〕6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5-3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5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5-31 17:24

答复类别:B

 

 

林辉辉代表:

《关于加快推动撂荒耕地合理利用和管护的建议》(第0054号)由我单位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现场核实,摸清撂荒耕地底数。2023年,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撂荒耕地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327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撂荒耕地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种植函〔202331号)要求,一是抓好未耕种耕地现状调查。20233月,联合市自然资源局下发《关于抓好未耕种的耕地现状调查和复垦复耕工作的通知》(明农202328),全市领取未耕种耕地图斑数据3批,并刻盘分发至11个县(市、区)摸清未耕种耕地的位置、面积、类型等基本情况,并分析原因,确属撂荒的提出整治时间表和政策措施。二是开展撂荒耕地调查摸底。运用“农事直通”APP,逐级确认市、县、乡、村四级管理员(1个以上)和村级网格员名单(1个以上/村),村网格员在“农事直通”APP领取任务现场核实后,村、乡、县级管理员逐级审核,按序时完成“农事直通”APP下发图斑的核实、审核任务及撂荒补录工作,截止20231212日,全市完成图斑审核进度和审核数量,均在全省前列。三是及时上报撂荒摸底报告。审核汇总所辖县(市、区)相关情况,并形成我市的撂荒耕地摸底情况报告,同时附撂荒耕地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和已整治情况统计表,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分类施策,稳步推进撂荒治理。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强调,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作层且不改变耕地地类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烟叶、中草药等一年生作物。按照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种植业工作要点》(闽农种植〔20242)要求,各县(市区)将充分利用撂荒耕地调查摸底成果,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根据不同撂荒耕地类型,分类推进复垦复耕。对集中连片、交通便利、具备规模种粮效益的撂荒耕地,先行进行复耕复种,优先引导恢复种粮;对无人耕种的,通过土地托管、代种代耕等措施保证地有人种;对立地条件差、种粮成本效益严重倒挂的撂荒耕地,积极探索种植绿肥、牧草等管理较为简便的作物,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增加多样化食物供给;对确实已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撂荒耕地,及时向自然资源部门移交,作为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实地地类现状认定的依据。

三、多措并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是加强惠农政策支持。延续国家、省、市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惠农政策,加大补贴力度,2023年省级下达我市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试点资金1040万元。三是加大保险补贴力度。截至202312月,水稻种植保险完成投保面积160.15万亩,覆盖率90.09%;优势特色农业产品种植业保费收入549.12万元,比上年增长153.46万元。2023年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配套补助经费464.42万元,较上年增加209.66万元。同时,提高抛荒耕地复垦种粮政策性保险额度,对抛荒耕地复垦种植水稻、玉米(复垦后种植前3年)的政策保险额度由每亩500元提高到800元,保险方案按照省上《关于做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28号)等文件执行,超出省上有关文件规定部分保额保费(水稻3%、玉米4%),由市级财政、县级财政、经营主体各承担40%40%20%,切实提高农民复耕复垦的积极性。三是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自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来,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十分重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撂荒耕地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上要求,对以前未立项建设因受灾损毁农田、基础设施不完善造成山垄田耕地抛荒,符合立项条件的要优先列入年度建设任务。如永安市槐南镇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将100亩撂荒耕地纳入整治范围,完善了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耕地质量。四是支持发展规模经营。加强对水稻规模经营的全面扶持,加快水稻耕地集中规模流转,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市场,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流转。多种途径,多种形式促进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公司通过租赁、入股等方式流转耕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土地流转业主的扶持力度,从投入政策、补贴政策等方面加大对参与土地流转的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加大对一定规模流转土地的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把上规模流转土地的水利灌溉、中低产田改造等设施建设纳入政府投入范畴,给予重点扶持。对有项目落户的流转耕地,优先列入省级耕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特色农业产业土地建设。

、宣传监管,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一是加强耕地保护宣传。

我市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宣传工作,通过拍摄宣传短片、发放宣传单、粘贴宣传条幅等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常态化耕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2023年,全市共拍摄耕地保护宣传片34篇,刊播耕地保护宣传报道63条,发放、粘贴耕地保护宣传单及宣传条幅数千张,有效营造全社会保护耕地良好氛围。下一步,我市将持续遵循“便民、近民、利民”的原则,通过发放耕地保护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刊播动画短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耕地保护政策,积极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是健全工作考核机制。近年来,我市不断强化耕地保护监督考核,先后将落实耕地保护纳入市委市政府“五比五晒”、“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四领一促”等活动考评;市、县、乡逐级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将耕地数量、违法占用耕地等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考核指标体系,实行“一票否决”,不断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下一步,我市将健全耕地保护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耕地保护政策落地见效。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充分应用卫星遥感等信息手段,深入推进“大棚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挖湖造景等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专项整治,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强化府院联动协同,与市检察院建立日常联络、线索双向移送等9项机制,坚决落实既查事又查人要求,对典型案件、敏感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形成查处一起、震慑一方、教育一方的高压态势,2023年全市共查处违法用地59宗,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累计追责问责52人。是强化日常源头管控。2024年,正试点推行耕地保护巡查、整改、监督“三方”责任和巡查发现率、问题整改率“两率”考核,将持续构建从严监督执法格局,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切实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领导署名:李光明

联 系 人:张南南

联系电话:18760259690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453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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