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8-0400-2024-00026
  • 备注/文号: 明农函〔2024〕7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5-3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24202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5-31 17:36

答复类别:B

 

九三学社三明市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耕地保护的建议》(第20242025号)由我单位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开展行动,持续提升耕地质量。一是提高耕地土壤肥力。制定2024年《三明市土壤有机质提升行动方案》,根据我市耕地质量现状和主要土壤类型分布,开展耕地土壤有机质提升行动,提高土壤肥力。包括精准科学施肥,制定发布肥料配方信息,提高配方肥施用比例,推行施肥定额制;改进耕作方式,优化种植制度,推行水旱轮作、作物间套作等合理的耕作方式,结合耕地土壤酸化综合治理,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增加土壤有机质来源,持续培肥地力等5项措施。2021-2023年,全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422.59万亩(次);同时从2019年起,在明溪县、沙县、宁化县、尤溪县开展土壤酸化治理,项目区退化耕地质量等级提升0.1个等级,2023年在尤溪县选择土壤pH值小于5.5的酸性耕地开展酸化耕地治理8万亩。二是优先列入高标任务。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自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来,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十分重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撂荒耕地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上要求,对以前未立项建设因受灾损毁农田、基础设施不完善造成山垄田耕地抛荒,符合立项条件的要优先列入年度建设任务。如永安市槐南镇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将100亩撂荒耕地纳入整治范围,完善了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耕地质量。三是开展“宜机化”改造。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提档升级建设指南的通知》等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大田间道路和路、沟、渠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打牢“宜机化”基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二、因地制宜,引导发展粮食生产。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强调,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作层且不改变耕地地类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烟叶、中草药等一年生作物。下一步,积极探索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原则,推动山上耕地调整到山下、果树苗木上山上坡,持续优化农业空间布局,稳步提升耕地质量。今后,山区果业的发展,要对存量园地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实现增量发展,更加注重特色化、品质化、效益化发展,提高品质效益。

三、多措并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支持发展规模经营。鼓励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流转,多种途径、多种形式促进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公司等主体通过租赁、入股等方式流转耕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强化政策导向,加大对参与土地流转的新型经营主体在投入、补贴等方面扶持;重点支持规模流转土地的水利灌溉、中低产田改造等设施建设;对有项目落户的流转耕地,优先列入省级耕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特色农业产业土地建设。二是加强惠农政策支持。延续国家、省、市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惠农政策,加大补贴力度,2023年省级下达我市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试点资金1040万元。三是加大保险补贴力度。截至202312月,水稻种植保险完成投保面积160.15万亩,覆盖率90.09%;优势特色农业产品种植业保费收入549.12万元,比上年增长153.46万元。2023年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配套补助经费464.42万元,较上年增加209.66万元。同时,提高抛荒耕地复垦种粮政策性保险额度,对抛荒耕地复垦种植水稻、玉米(复垦后种植前3年)的政策保险额度由每亩500元提高到800元,保险方案按照省上《关于做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28号)等文件执行,超出省上有关文件规定部分保额保费(水稻3%、玉米4%),由市级财政、县级财政、经营主体各承担40%40%20%,切实提高农民复耕复垦的积极性。

四、防止抛荒分类施策整治问题。近年来,我市分类稳妥开展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治。一是建立宜耕资源储备。组织开展宜耕后备资源调查,从坡度、水源、区位、交通、土壤等方面分析适宜恢复耕地土地资源的数量、类型、分布,并落图落位,建立资源储备库,为推进耕地恢复提供支撑。二是稳妥推进耕地恢复。组织各县(市、区)制定年度耕地恢复计划,优先对群众支持度高、坡度在15度以内、土层较厚、水源和交通条件较好的,相对集中连片的后备资源实施整治恢复成耕地,对处于盛果期、收获期的果园、鱼塘等,留足整改时间,合理安排恢复时序,坚决防止不顾自然条件和群众意愿,强行复耕的行为。四是严格补充项目管理。不断完善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制度,严格项目立项选址论证和验收监管,新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需由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开垦条件、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实地踏勘论证,市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审查同意后,方可立项实施,确保补充耕地能够长期稳定耕种且符合生态保护要求。下一步,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尊重规律、因地制宜,对耕地实行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五、宣传监管,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一是加强耕地保护宣传。近年来,共策划制作微电影、情景演绎、案例分析等视频短片34篇,刊播耕地保护宣传报道63条,深入浅出的宣讲新法新规新政策,运用融媒体、抖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推广,并通过出动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粘贴宣传条幅等方式进村入户宣传耕地红线的重要性、违法占用耕地的严重性等。下一步,将持续遵循“便民、近民、利民”的原则,通过发放耕地保护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刊播动画短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耕地保护政策,积极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二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充分应用卫星遥感等信息手段,深入推进“大棚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挖湖造景等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专项整治,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强化府院联动协同,与市检察院建立日常联络、线索双向移送等9项机制,坚决落实既查事又查人要求,对典型案件、敏感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形成查处一起、震慑一方、教育一方的高压态势,2023年全市共查处违法用地59宗,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累计追责问责52人。三是强化日常源头管控。2024年,正试点推行耕地保护巡查、整改、监督“三方”责任和巡查发现率、问题整改率“两率”考核,将持续构建从严监督执法格局,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切实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领导署名:李光明

联 系 人:张南南

联系电话:18760259690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453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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