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8-04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 明农函〔2025〕2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2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0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4-27 11:47
 

答复类别:B

      

黄荣明代表:

《关于加大丘陵山区小型农业机械补助力度的建议》(第010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重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确立的核心扶持措施。自2004年政策实施以来,补贴力度持续增强,覆盖范围稳步扩展,操作流程日益规范,政策成效显著提升。该政策已成为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关键抓手,深受广大农民群众认可。

受限于我市“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地形特征,农业生产长期面临机械化推广难、应用难等瓶颈问题。近年来,依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深入实施,我省立足丘陵山区实际,持续优化补贴机制,重点向中小型适用农机具倾斜,逐步扩大补贴品类、提高补贴标准。目前,微耕机、田园管理机、果蔬烘干机、轨道运输机、植保无人机、插秧机、收割机、拖拉机、旋耕机等一大批先进适用农机具已在我市山区广泛普及,有效扭转了农业机械化基础薄弱的局面。2024年,全市共结算农机购置补贴13748台(套),兑付资金8741.83万元。其中,果蔬烘干机补贴1353台(2223.54万元)、轨道运输机698台(1382.57万元)、植保无人机113台(108.6万元),补贴资金精准投向丘陵山区亟需机型。

根据《2024-2026年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闽农规〔20249号),我省实行“同一档次农机按统一标准给予定额补贴”机制。其中,中央财政对通用类机具(含小型收割机在内)补贴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规定的最高限额,常规机具补贴比例不超过该档次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省级补贴机具补贴比例不超过35%。目前,我省通用类机具补贴标准基本取两部规定的上限,确保政策红利最大化。

在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为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生产有机衔接,近年来,我市坚持把培育壮大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攻方向和重要抓手,培育了209家‌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的“五有”农机专业合作社(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家、省级示范社43家、市级示范社23家),较好地帮助小农户解决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起来不划算的事。还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载体,通过重点支持购置农机装备和应急救灾适用机具;完善机库棚、维修间、培训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技能操作、应急作业、机具维保技能培训等,建设一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为各类生产主体提供“一站式”农机社会化服务。全市计划至2030年将建成33个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实现11个县(市、区)全覆盖。2024年已建成区域农机服务中心11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聚焦丘陵山区机械化短板,紧扣丘陵山区农业生产特点,深化政策落地、强化服务支撑,重点推广轻简、智能、高效的山区适用农机装备,全力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方向发展。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李光明

联 系 人:郑小华

联系电话:0598-8287517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54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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