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8-0400-2025-00008
  • 备注/文号: 明农函〔2025〕2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2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9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4-29 16:23
 

答复类别:A

 

林进城等代表: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建议》(第0195号)由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三明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发展,积极采取措施,着力提升其发展质量和经营水平。

一、持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我市始终将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截至目前,全市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5239个,家庭农场8737个。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我局积极开展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2024年,评选产生市级优质社13个、优质场33个,树立本地标杆。推荐24个农民合作社、45个家庭农场申报省级优质单位。指导建宁、沙县、明溪申报全省提质强能试点县项目,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合作化经营,培育新增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农民合作社3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个,提升组织化程度。推荐明溪、清流、宁化、将乐等5个案例申报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扩大三明经验的影响力。持续关注已认定的优质主体发展情况,对238个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发展动态,提供针对性服务。

二、着力提升规范化水平。我市将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的重要保障,多措并举提升其规范化水平。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开展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730个家庭农场学会应用“随手记”,80个家庭农场实现“一码通”赋码,提升经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注重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素质能力,分别组织60名、55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参加“耕耘者振兴计划”新型经营主体培训班、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训班,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人才。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防控意识教育,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79场次,参与群众8257人次,增强其风险防范能力。

三、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我市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有效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过程中面临的难题。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2024年度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1890万元,培育服务主体146个,服务面积26.37万余亩,服务规模继续领先全省,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3个服务主体获评省级社会化服务优质主体,2个村获评优质村;推荐4个基地申报省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展示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荐72个服务主体纳入2024年度省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引导其规范发展。将乐县创新打造“农耕保姆”服务模式入选省农业农村厅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典型案例。

四、财政扶持有效推进。2024年下达三明市的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2430万元,省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300万元。市级对获评的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单位下达总计100万元的补助。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指导服务工作,强化示范带动,开展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单位评选,推荐申报省级优质单位,做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案例选送。引导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党支部领办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探索村集体参与社会化服务模式。总结可学习、易推广、能复制的典型范例,示范引领服务主体创新发展,推动三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李光明
联 系 人:苏瑞杰
联系电话:0598-8267730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54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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