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8-0400-2025-00009
- 备注/文号: 明农函〔2025〕3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0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答复类别:B类
范松荣等代表:
《关于支持村庄撤并试点工作的建议》(第0158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村庄分类,并稳妥推进将乐县等部分县开展村庄撤并工作。
一是强化财政支持。近年来,财政部门统筹财政预算安排和各项财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综合考虑各县(市、区)财力状况、农村人口数量、行政村数等因素,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安排补助资金,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稳步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保障标准。经统计,近年来我市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平均每年67764万元(含村干部报酬、六大员津贴、其他人员津贴、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其他必要支出、在任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离任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等),全市1738个行政村,平均每村38.98万元。其中,将乐县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4225万元,全县135个行政村,平均每村31.30万元。
二是重视村干部队伍建设。2024年,围绕完善待遇保障体系、拓宽晋升发展路径等6个方面,出台了激励村干部担当作为22条措施,明确在积极稳妥做好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的基础上,鼓励县(市、区)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乡镇事业编制,从任职5年及以上的现任“一肩挑”人员中专项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鼓励县(市、区)按规定程序,优先招聘任满一届的优秀村主干到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优秀离任村主干到乡镇所属企业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有关政策调整的说明,优秀村主干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报考资格条件为:“现任村(社区)主干,考试当年任村(社区)两委累计10年以上且任村主干满一届(5年)以上”。目前,从优秀村主干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条件,参照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资格条件执行。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关于村级组织运转工作精神,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配合相关部门支持村庄撤并工作,提升新村人居环境,培育新村财源,对村庄撤并成功并实现“三资”融合的村,在基础设施建设或者产业发展项目上予以支持。同时,持续做好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工作,采取工作建议、参阅信息等多种方式,加强与省委组织部沟通反馈,积极争取推进把因村庄撤并由村主干改任其他村“两委”干部在过渡期内任职年限纳入报考资格条件范围,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领导署名:李光明
联 系 人:宋 毅
联系电话:8217795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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