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根据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三明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改进公开方式,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明确公开责任,规范信息监督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由一名副局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局信息科(站)作为平台建设和技术保障部门,各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信息公开具体工作。
2.细化公开任务。逐条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三明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将涉及我局的任务及时分解下达,逐项细化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牵头单位、任务目标和工作举措,确保落实到位。
3.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不定期对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时整改到位,检查结果纳入局内部绩效考核范畴,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二)围绕重点公开领域,推进全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农业简政放权信息公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三明市委编办、三明市发改委关于做好市直部门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的通知》(明委编办〔2019〕77号)以及市农业农村局“三定”规定,我局重新梳理了《三明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依法明确市农业农村局权责事项369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233项、行政强制21项、行政监督检查33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奖励6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其他权责事项65项(公开13项)。并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三明市政府网、三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布。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公开,并通过三明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双公示信息”栏目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办理信息结果通过三明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三明市信用信息处理平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开,2019年公开行政许可信息5条。
2.推进脱贫攻坚信息公开。持续推进中央和省级各项政策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做好专项扶贫工作任务公开,管理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让项目资金使用安排在阳光下运行。在市政府网站的“扶贫专题”专栏中设置“扶贫信息”“扶贫退出”“扶贫政策”“扶贫资金”“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子栏目,发布信息64条,其中扶贫信息33条,扶贫政策2条,扶贫退出5条,扶贫资金23条,扶贫规划1条,及时公开各类扶贫信息。
3.推进农业农村其他重要信息公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2019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抓好重要“三农”工作信息公开。一是抓好农业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农产品市场体系重要信息,全年累计发布《三明市鲜活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价格行情》165条;《畜产品和饲料价格信息》19条;《国内饲料原料行情汇总》3条。《三明市区价比三家一览表》13条。充分反映农产品市场供求关系,对社会资本投资方向发挥了较好的引导作用。二是做好农业信息采集发布工作。全年累计采集农业信息2932条,编辑发布2661条;网站迁移后点击量超过30569人次;每个工作日信息更新量约10条。主动向社会公众展示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取得的新成果、新经验。三是做好专业期刊信息发布工作。全年发布《三明农业》18期;发布《病虫情报》24期,《茶业通讯》3期。对农民朋友们关心的关注的,及时给予回应。
(三)畅通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大力发挥局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三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设置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5个子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农业规划等7个专题,基本涵盖了我局主要业务工作。
2.加强与各级媒体的联系。三明日报采用或者报道我市农业农村工作118条,市政府网站《政务信息》采用148条;省政府网站《市县动态》栏目采用8条;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采用527条,采用数位列各设区市第一;向市“两办”报送信息134条,《三明快讯》采用12条(《三明快讯》4月初已停刊),省委办《八闽快讯》采用5条,省政府办《今日要讯》采用7条。切实有效宣传了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工作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2019年起)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8 |
8 |
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增5 |
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 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608584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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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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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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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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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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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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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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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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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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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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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还不够完善,新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挥的作用还不够;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精准,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获取政府信息需求上还存在差距。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精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体制,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时限等,并注重充分发挥新媒体功能,不断提升公开实效。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在有关会议以及日常学习中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加强新《条例》的学习,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主动适应新常态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将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各科室(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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