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要求组织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8252973,邮箱sm8222649@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我局加大公开力度,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全面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92条,其中,规范性文件类信息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46条;行政执法类信息6条;应急预案类2条;其他类信息33条。
(二)依申请公开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按照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流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2021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均按时予以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大农业信息宣传工作。2021年,共采集信息1844条,其中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编发1685条;市政府网站政务要闻栏目采用97条,“六稳”“六保”、深化“放管服”等专题专栏采用35条;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采用445条,采用数位列各设区市第一;向市“两办”报送信息70条,9月《三明快讯》复刊以来采用9条,1-8月省委办采用8条。
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规范行政权力运行。2021年重新梳理了《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权责清单》,依法明确市农业农村局权责事项清单为为372项(公开320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234项、行政强制18项、行政监督检查31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奖励6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其他权责事项72项(公开20项)。并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三明市人民政府官网、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公布,进一步规范行政职权运行。
推进政府预决算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中主动公开2020年财政决算、2021年财政预算(含“三公”经费),并及时公开专项资金下达文件、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等重要信息。
关注回复热点问题。密切关注农村疫情防控、人居环境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脱贫群众生活等方面舆情,通过e三明平台回复群众诉求件59件,涉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农村宅基地、农业生态环境、农产品质量监管、动物防疫、畜禽屠宰等各个农业农村方面热点问题。开展12316农业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归并工作,保留号码,取消话务座席,转12345热线统一接听。同时已征集知识库问答200余条上传至12345知识库,主动回应群众可能关心的热点问题。2021年9月16日参与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专访,就“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安全”主题,与广大市民直接在线交流,倾听群众心声、解答热点难点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认真做好三明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维护工作,做到网站每日有更新。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通知公告、政策法规、人事信息、双公示信息、农业期刊、规划计划、表格下载、预决算公开等专题信息。进一步完善网站功能,积极梳理整合网站现有栏目,细化栏目分工,建立新栏目的同时取消不适合当前工作时效的旧栏目,不断增强政务公开时效;认真落实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安全保护制度要求,有效防止攻击、侵入、破坏政府网站的行为和影响政府网站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五)监督保障
2.完善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积极推进政府网站建设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逐步印发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发布管理、保密审查、新闻发布、舆情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5 |
11 |
3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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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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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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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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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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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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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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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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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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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在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仍有待进一步充实;二是信息公开范围、渠道仍有待进一步丰富。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一是结合单位职能特点,针对服务对象,强化信息主动公开,加强对已公开内容的跟踪更新,切实关注公开的效果、群众的满意度、意见和建议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内容的分析,抓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拓展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和公开渠道,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群众获得感。三是加强信息公开栏目的日常维护,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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