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 职改办、 农业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5年度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农业职改领导小组、省职改办《关于福建省农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农职改字〔1993〕1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从事农学、经作、土肥、植保、畜牧、兽医、水产、制茶(仅限企业单位)等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条件,即符合闽农职改字〔1993〕第16号、明农〔2014〕19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均可申报农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方向发展,对职业院校中的申报人员,必须要求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并在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工作中绩效显著。
二、材料报送时间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
三、任职年限计算
本年度申报农业技术中、初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于
四、论文(代表作)鉴定
所有申报参评者的论文(代表作)均需经各类专家分别先行鉴定,并写出鉴定(报告),此鉴定(报告)将作为后续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的重要依据。希望申报参评对象注重送审论文(代表作)质量。
五、答辩
1、对象、内容与形式
申报人员均需参加答辩,答辩范围包括论文(代表作)内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及申报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其中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知识采取从题库中抽题作答形式进行答辩。
2、分值构成
面试、答辩成绩由专业技术学习与工作经历简述、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情况、所提交的论文(代表作)的先进性、科学性及实用性情况、以及针对论文(代表作)的答辩情况等部分构成。面试、答辩成绩按50分制计算,专家组综合平均分数42分以上者为优秀,35-41分者为良好,30-34分者为合格,不足30分者为不合格。
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任
评审通过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必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证后方可聘任,并按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兑现工资。
七、有关要求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制茶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农业局、人社局(公务员局)应加大宣传力度,深入企业,支持制茶专业技术人员参评。
八、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时间和地点
评审结果文件下发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市农业局人教科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将在三明农业信息网公布。
附件1:关于报送2015年度农业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
附件5:评审材料分类标识.doc
三明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三明市农业职改领导小组
附件1:
关于报送2015年度农业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提交的材料
1、各县(市、区)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市属单位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
2、《评审农业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附件二)1份,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个人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市直单位一式3份,县属以下单位一式4份。此表应如实规范填写,表中4—6页“任职前(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应按时间顺序详实填写;第9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考核单位对申报者应做出任期内详实的综合性评价,并加盖印章,内容包括:(1)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学术水平;(2)任现职以来何项目于何时获得何部门颁发的何种奖励(二级证书要注明);(3)任现职以来在省或省级以上 “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篇数及属第几作者;(4)任现职内近4个年度的考核等级结果等;表第10页“基层单位意见”栏,应明确“情况属实,同意推荐”。《评审表》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准打字、复印。
2、《申报农业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一式10份(附件三),工作业绩(含论文)必须是任职现职以来,该表采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字迹清晰。表格左上角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3、论文、代表作要求:
正常晋升申报人员应提交任现职以来,在省级CN刊物上正式发表的专业技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作为代表作,要求一式三份,其它论文一式一份。请在封面左上角注明“代表作”字样。
学历破格申报者,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其代表作要求同正常晋升者:
(1)经过相当于大专程度以上(含大专)的专业学习培训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取得结业证明的;
(2)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中级职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
不符合以上条件者,需提交论文代表作(内容限申报专业)二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均须在省级以上CN刊物发表,并注明代表作一、代表作二,每篇复印一式三份(封面、目录、封底)。
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者送审的论文代表作都必须是任职以来本专业论文,每篇字数在1000字以上。
不作为代表作的其它文章,应装订成册。
4、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聘约、任职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证书、奖励证书等各复印一份,并装成册。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业务主管部门职改办的审核印章。
5、去年评审未通过的对象,今年申报材料中有新的业绩的,方可申报。
6、对院校中的申报人员,还应提交乡镇或挂钩联系单位及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各1份;
7、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上述证件原件及由其行政主管部门验印的复印件,送至市农业职改办审核。
8、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9、身份证复印件。
三、其它要求
1、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评审表》中的“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及《申报农业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2、申报材料中,发表论文和其它证明材料等,凡复印件均须经县(市、区)农业职改办核对原件无误后,并加盖审核印章。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材料应及时退回。发表论文复印件应对刊物封面、目录、该文章内容及封底一并复印装订为1套。
3、申报人员应将《申报农业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附件4)填好后贴于材料袋正面,将《评审材料分类标识》(附件5)贴于材料袋底部,以便核查。
4、实行申报承诺制度,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已经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撤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把关不严,违反有关职称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公务员局有权对当事人通报批评,严重者,将取消当事人新一轮竞聘资格或其它纪律处分。
5、参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网上查询不到的,必须提供当地市、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学历、学位证明。
四、备注
若有关县(市、区)确因申报初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太少等原因,不便开展评审工作的,可经所在县级人事职改部门同意,委托市农业专业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予以代评。相关材料报送要求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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