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 职改办、 农业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6年度全市农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从事农学、经作、土肥、植保、畜牧、兽医、水产等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条件,即符合闽农职改字〔1993〕第18号、闽农人〔2015〕197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均可申报农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材料报送时间与要求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请各有关单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5。
三、任职年限计算
本年度申报农业技术中、初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四、答辩
申报人员均需参加答辩,答辩范围为论文(代表作)内容、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情况、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时间和地点
评审结果文件下发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市农业局人教科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报送2016年度农业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
2.评审农业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3.申报农业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4.申报农业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5.评审材料分类标识
三明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三明市农业职改领导小组
2016 年8月1日
附件1:
关于报送2016年度农业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提交的材料
1、各县(市、区)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市属单位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
2、《评审农业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附件二)1份,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个人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市直单位一式3份,县属以下单位一式4份。此表应如实规范填写,表中4—6页“任职前(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应按时间顺序详实填写;第9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考核单位对申报者应做出任期内详实的综合性评价,并加盖印章,内容包括:(1)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学术水平;(2)任现职以来何项目于何时获得何部门颁发的何种奖励(二级证书要注明);(3)任现职以来在省或省级以上 “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篇数及属第几作者;(4)任现职内近4个年度的考核等级结果等;表第10页“基层单位意见”栏,应明确“情况属实,同意推荐”。《评审表》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准打字、复印。
2、《申报农业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一式10份(附件三),工作业绩(含论文)必须是任职现职以来,该表采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字迹清晰。表格左上角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3、论文、代表作要求:
正常晋升者(规定学历专业要求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市属申报对象应提交任现职以来在省级CN刊物上正式发表的专业技术论文一篇(限独著)作为代表作,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应完整复印,即含刊物封面、目录、封底;另二份隐去作者姓名、单位、页眉、页脚复印,仅保留正文);县及以下申报对象可提交任现职以来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篇作为代表作,一式三份(其中二份隐去单位、姓名复印)。属代表作的论文,请在封面左上角注明“代表作”字样,其他论文一式一份。
学历破格申报者(不具备规定学历),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其代表作要求同正常晋升者:
(1)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个人或合作的专业著作或译著;
(2)经过相当于大专程度以上(含大专)的专业学习培训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取得结业证明的。
不符合以上条件者,(1)市属申报对象需提交公开发表论文2篇作为代表作;(2)县及以下申报对象公开发表论文1篇作为代表作;(3)在乡镇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不少于1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任助师不少于6年的乡镇申报对象可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作为代作表。
每篇代表作应完整复印一份(即含刊物封面、目录、封底),并注明“代表作一”、“代表作二”;送审代表作,应隐去作者姓名、单位、页眉、页脚,仅保留正文,各复印二份。其他论文完整复印一份。 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者的论文代表作都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本专业论文,每篇字数在1000字以上,限独著。发表论文所登刊物需有CN或ISSN刊号,且能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到,网址:www.gapp.gov.cn,查询路径:“便民查询-新闻出版机构查询”,并附查询结果截屏打印页。
不作为代表作的其他文章,应装订成册。
4、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聘约、任职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证书、奖励证书等各复印一份,并装成册。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业务主管部门职改办的审核印章。
5.去年评审未通过的对象,今年申报材料中有新的业绩的,方可申报。
6、对院校中的申报人员,还应提交乡镇或挂钩联系单位及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各1份;
7、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上述证件原件及由其行政主管部门验印的复印件,送至市农业职改办审核。
8、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9、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其它要求
1、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评审表》中的“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及《申报农业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2、申报材料中,发表论文和其它证明材料等,凡复印件均须经县(市、区)农业职改办核对原件无误后,并加盖审核印章。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材料应及时退回。发表论文复印件应对刊物封面、目录、该文章内容及封底一并复印装订为1套。
3、申报人员应将《申报农业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附件4)填好后贴于材料袋正面,将《评审材料分类标识》(附件5)贴于材料袋底部,以便核查。
4、实行申报承诺制度,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已经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撤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把关不严,违反有关职称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公务员局有权对当事人通报批评,严重者,将取消当事人新一轮竞聘资格或其它纪律处分。
5、参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网上查询不到的,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如个人档案中的学籍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四、备注
若有关县(市、区)确因申报初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太少等原因,不便开展评审工作的,可经所在县级人事职改部门同意,委托市农业专业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予以代评。相关材料报送要求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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