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局人教科 时间:2017-01-06 11:22

明农办〔20175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组通〔200777号)、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发〔2010194号)、《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号)、《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7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392号)以及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09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当年退休的公务员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半年退休的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下半年退休人员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考核以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事业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参加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综治平安建设、计划生育等项工作内容,作为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三、考核办法与步骤

1、考核机构。市农业局(农办)成立2016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人事科教科、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负责人组成。

2、考核动员。由各科站负责人参照本方案负责对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动员。

3、个人小结。每位工作人员对照个人年度岗位工作责任目

标进行个人年度总结。机关公务员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

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填写《三明市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

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工勤人员填写《三明市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表格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登记表可在市农业信息网站上下载)。

4、述职评议。各科站负责人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述职。其余工作人员分为六个组进行工作述职及群众测评,述职及测评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第一组:办公室、人事科教科、监察室、产业推进科、农科教办、种子站,召集人:王小坚、邓宣意。第二组:对外合作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渔业科、农业执法支队、渔政支队、农产品检测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植保站、水技站、牧渔中心,召集人:张冬松、张世芳。第三组:市场信息科、种植业科、区划办、农技站、经作站、茶叶站、土肥站、市场信息站、食用菌站,召集人:杨敏、王建宝。第四组:畜牧兽医科、饲料兽药办、畜禽水产检测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疫控中心、畜牧站、能源站,召集人:曾荣儿。第五组:政策法规科、农村基层科、扶贫开发科、党委办、经管科、经管站、农垦站,召集人:刘辉、罗银根。第六组:元通公司,召集人:陈良锦。全体参加考核工作人员按实际在岗所在单位述职和测评。

测评内容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定性,然后根据德才表现优秀40分、良好34分、一般28分、差22分,工作绩效优秀60分、良好51分、一般42分、差33分进行汇总定量加权后得出总分。

5、考核等次的确定。坚持领导评价和群众评议结果有机结合的原则。个人述职和群众测评之后由考核小组初定考评等次,由直接领导、考核机构负责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分别做好评价意见。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采取公示制,事先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与评议,做到客观公正。如无异议,按照市人社局审批的优秀比例名额确定每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等次。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必须提供《公务员培训证》或《继续教育证》,在确定完成当年的培训任务后方可确定为优秀等次。

对已经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如工作实绩不突出,应坚持标准条件,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选,必须在本单位公示突出的工作实绩。

6、考核结果的报审与反馈。由局人事科教科负责将全局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报市人社局。由各单位负责人(或局分管领导)向各单位工作人员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人签署个人意见。

7、考核工作总结。由局人事科教科负责将本年度工作人员考核进行书面总结,报局党组和市人社局。

四、几类人员的考核相关规定

(一)新录(聘)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或正式聘用的依据之一。

(二)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现在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从军队转业安置到机关工作的人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安置前的有关情况,由原所在部队提供。

(四)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因病、事假或落聘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的事业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选派服务企业干部2016年年度考核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选派千名干部服务千家企业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528)规定执行,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当年选派人数的30%,确定选派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并实行计划单列。

(六)第四批选派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按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关于做好选派第四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明委组通〔201429号)规定执行,即:选派驻村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任职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与所在乡镇机关干部一同进行,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优秀指标比例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驻村蹲点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福建省驻村蹲点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即:驻村干部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

(八)违法违纪受各类处分的人员按中纪委机关、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考核的规定执行。

五、考核时间安排

201716日开始至2017126日前结束。

2017115日前为个人总结准备阶段。2017116日至19日为述职及群众测评阶段,2017120日至26日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实行公示、总结上报阶段。

六、市协作办、市农机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结束后,向局党组报告。考核工作小结及汇总表花名册报局人教科一份备案。

附表:1.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3.三明市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4.三明市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doc

三明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716

三明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7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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