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明市美丰农资有限公司沙县高桥分公司)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0-12-03 09:13

  当事人:三明市美丰农资有限公司沙县高桥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传发 

  

    

  当事人销售假农药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2020年6月24日,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资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在三明市美丰农资有限公司沙县高桥分公司进行农药抽样,抽取农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水分散粒剂,江西正邦作物保护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190722,农药登记证号PD20121884;抽检结果:‘检测出未经登记的农药成分灭蝇胺,其含量为0.3%(质量分数)’(详见福建省农药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FNJ/NY2/200345),检测结论: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判定,该样品不合格。 

  2020年11月4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闽农执法局督〔2020〕38号)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 

  2020年11月6日,三明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明农执法(2020)5号)将该案件列为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督办案件。 

  2020年11月9日,我局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三明市美丰农资有限公司沙县高桥分公司农药不合格一案,于2020年11月9日,经局领导同意,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三)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 

  结合福建省农药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FNJ/NY2/200345,本机关认定该农药为假农药。 

  经查,三明市美丰农资有限公司沙县高桥分公司2020年5月1日从沙县农喜农资经营部调入“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水分散粒剂,江西正邦作物保护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190722,农药登记证号PD20121884;农药200包,调入价格1.8元/包;售出价格2.3元/包,已全部零售给当地农户。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20190722批次的该农药。 

  该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之规定。 

  本机关认为: 

  当事人销售假农药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之规定。并于2020年5月26日对当事人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有效期内当事人进行了陈述申辩,未提出听证要求。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二)经营假农药 

  (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 

    

  该案经过集体讨论,认为三明市美丰农资有限公司沙县高桥分公司属于初犯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经营数额小。根据《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序号66: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决定对三明市美丰农资有限公司沙县高桥分公司处以以下处罚: 

  1、责令停止经营假农药。 

  2、 没收违法所得460(肆佰陆拾)元 

  3、处罚款人民币6000(陆仟)元 

  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6460(陆仟肆佰陆拾)元整。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沙县农业农村局财务室领取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后至中国农业银行网点缴纳罚没款,经银行盖章后返还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给农业农村局财务室,并领取福建省行政罚款收据。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沙县人民政府或三明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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