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关于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商请业务经费的复函》(闽互保函〔2023〕6号)下达我局渔业互保工作经费5万元。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并经我局党组研究,现将该项资金使用安排如下: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各1万元用于水产养殖保险宣传工作,三明市农业农村局3万元用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渔业保险宣传推进工作。
公示期为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1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8222649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科 828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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