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三明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资金)安排公示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7-18 08:51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8号)、《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文件要求,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三明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资金)240万元,我局按近年地膜覆盖总面积量化分配进行任务分解,现将资金安排及任务表和绩效目标表予以公示:

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三明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资金)安排及任务表

县(市、区)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加厚地膜任务(亩)

资金安排

(万元)

三元区

4500

13.5

沙县区

4000

12.0

永安市

9000

27.0

明溪县

8000

24.0

清流县

8000

24.0

宁化县

10000

30.0

建宁县

8000

24.0

泰宁县

7000

21.0

将乐县

8500

25.5

尤溪县

8500

25.5

大田县

4500

13.5

合计

80000

240.0

 

注:加厚地膜中央补助资金每亩30元,加厚地膜科学用量约为8-9kg/亩。

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三明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601001

补助区域

各县(市、区)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总额:

240

其中:财政拨款

24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完成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任务8万亩。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单位

区域目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试点任务

面积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任务面积(万亩)

三元区

0.45

沙县区

0.40

永安市

0.90

明溪县

0.80

清流县

0.80

宁化县

1.00

建宁县

0.80

泰宁县

0.70

将乐县

0.85

尤溪县

0.85

大田县

0.45

质量指标

试点任务

面积

试点区域

农膜回收率

各县

(市、区)

≥83%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试点任务

补助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每亩补助额(元/亩)

各县

(市、区)

≤90元/亩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资金使用重大

违规违纪问题

各县

(市、区)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项目区内抽样调查满意度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服务对象抽样调查满意度

各县

(市、区)

≥80%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7月27日,在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项目存在的问题。

  监督电话: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8222649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8223021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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