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市本级中央资金安排公示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8-07 11:52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文件要求,下达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497万元,其中市本级175万元,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我局根据市本级农业培训和各相关县农机培训需求,对市本级资金和任务进行分解,现将资金安排及任务表和绩效目标表予以公示:

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市本级中央资金和任务安排表

县(市、区)

资金安排(万元)

任务安排(人)

金额

其中农

机部门

总任务

其中农

机部门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78.4

0.0

400(其中培训青年农民50人、女农民100人)

0

明溪县

14.5

14.5

50

50

泰宁县

30.7

30.7

162

162

尤溪县

29.6

29.6

104

104

大田县

21.8

21.8

100

100

合  计

175.0

96.6

816

416

注:

1、农机部门任务数由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组织实施,按标准290元/天,其中尤溪100人、明溪50人、泰宁50人和大田50人,需培训10天,其余培训人数,需培训5天。

2、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培训任务400人(包括青年农民培训50人、女农民100人),按标准280元/天,需培训7天(包括线上1天和线下6天)。

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转移支付资金(市本级)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高素质农民培训专项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601001

补助区域

项目市及各县(市、区)

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175

其中:财政拨款

175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市、有关的县依托农广校、涉农院校、农技推广等单位以及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培训高素质农民816人。

绩效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单位

区域目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培训人数

高素质农民培训人数(人)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400(其中青年农民培训50人、女农民100人)

明溪县

50

泰宁县

162

尤溪县

104

大田县

100

质量指标

培训内容

提升高素质农民生产经营能力(%)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和明溪县、泰宁县、尤溪县、大田县

10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培训费用

高素质农民

培训经费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78.4

明溪县

≤14.5

泰宁县

≤30.7

尤溪县

≤29.6

大田县

≤21.8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培训人数

新增培训人数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和明溪县、泰宁县、尤溪县、大田县

816人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参训学员对培训基地和师资的满意度

高素质农民参训学员对培训基地和师资的满意度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和明溪县、泰宁县、尤溪县、大田县

≥85%

参训学员参评率

参训学员参评率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和明溪县、泰宁县、尤溪县、大田县

≥85%

  公示时间:2023年8月7日至8月13日,在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项目存在的问题。

  监督电话: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8222649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8223021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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