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三明市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2-23 11:51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8号)文件要求,结合三明实际,现将《2024年三明市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包括资金任务分配表、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1、2)(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请在2024年2月29日之前将意见书面反馈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红岩新村37幢208室,电话:0598-8225381,邮箱:smngx@163.com。

  附件:2024年三明市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3日

2024年三明市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8号)和《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文件要求,特制定《2024年三明市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目标任务

  聚焦我市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人才需求,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导向,以满足农民生产需要为核心,加大技术技能培训力度,加快培育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为加快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2024年新增培训高素质农民0.83万人次(培训任务见绩效目标表),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经营者、创业致富带头人、村级农民技术员、益农信息社信息员、农村电商、农机使用与操作人员等培训由各县(市、区)按需求统筹安排。

  二、重点工作

  (一)选准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每位培训对象本年度可参加省级资金培训项目不超过3次(含3次)。以县为单位对辖区内培育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有意愿参训的农民数量及其需求,建立培训对象库。各地要优先从对象库中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特别是要重视加强脱贫地区创业致富带头人和返乡入乡人员的培训。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省级项目培训。

  (二)完善培训体系。构建开放、多元、立体的高素质农民培训体系。培训任务可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利用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等开展培训;也可以由大中专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包括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家庭农场等,下同)承担。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标准和程序,指定或遴选承担培训(实训)任务的机构或单位,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省级及以上培训(实训)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训(实训)任务;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训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训任务。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农广校的作用,加强对培训(实训)任务承担单位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开展需求调查、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工作。

  (三)优化培训课程。紧贴农业生产全过程和全产业链发展的需要,根据不同产业不同培训对象,提供“订单式”“点餐式”差异化培训方案,采取线上自学、集中授课、送教下乡、田间教学和异地考察相结合的多种培训模式,满足农民多元化、个性化、实用化学习需求。培训课程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等,但不限于以上课程,特别要加强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绿色高效生产、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安全使用、农机安全使用与维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菌草栽培食用菌及加工等技术培训。

  (四)提升培训能力。一是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农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以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遴选公布一批“双师型”教师、“田秀才”“土专家”,建立一支专业齐全、技术过硬、善于教学的本土化师资队伍。二是加强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突出“实战”导向,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科技小院等阵地,把课堂设在田间地头,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开展分段式、交替式的田间实践训练,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每个项目县(市、区)要遴选确定2个以上示范带动力强、可看可学可训的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三是规范教材使用和管理。各地要优先选用部省级培训教材,同时按照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印一批贴近生产、通俗易懂、操作性强的实用技术培训教材。结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开发针对性强、质量高的培训教材,不断丰富完善教材和课程资源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培育高素质农民是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保障,也是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加快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工程。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民教育培训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次下达的年度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做好需求调查、学员调训、机构遴选和质量评价等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好“福建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监管平台”的作用,采取远程视频监控的方式,对所辖区所有培训班次的授课和实训情况进行过程监管,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各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下,制定培训计划,优化培训课程,选好培训师资,严格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及时把信息录入“福建省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二)明确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省级资金)培训期限为1-5天(不含5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市级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80元,培训4天。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本级财政局按照省下达的培训资金量和培训任务数,研究确定本县(市、区)的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远程监管、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其中,用于开展培训的资金不低于总资金的80%;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培训对象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录入、培训组织与监督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跟踪服务、第三方审计以及培训工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费用的资金不高于总资金的20%。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含农机部门,下同)承担培训的,在补助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由涉农大中专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承担培训的,按补助标准实行包干制(自负盈亏)。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指标任务,要督促各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切实做到台账明晰,加强对培训单位各班次的检查验收,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准确掌握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市级要加强对所辖各县(市、区)培训工作和资金使用进度的监督检查。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对所有培训班次的培训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线上考核。请各县(市、区)于4月10日前报送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包括资金任务分配表、资金绩效目标表);每月23日前汇总报送培训工作进度;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培训资金使用情况);市及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绩效评价,于2025年1月20日前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以上材料均报送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四)严格资金监管。各地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再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引入第三方审计,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五)加大宣传推介。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人社、教育、供销、工青妇、科协等部门,联办农村创新创业大赛、专业技能竞赛、“新农人”培训等专题活动,共同搭建科技成果展示和典型经验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名师、精品课程、培训(实训)示范基地和高素质农民典型等遴选评选活动,利用好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推介一批各具特色的好典型和新模式,努力营造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附件:1、2024年三明市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任务分配表

  2、三明市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高素质农民培训)(2024年度)

  附件1

  2024年三明市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

  (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任务分配表

县(市、区)

任务数(人次)

资金安排(万元)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80

9.0

三元区

230

7.0

明溪县

400

12.0

清流县

900

27.0

宁化县

1230

37.0

大田县

1108

33.0

尤溪县

1440

43.0

沙县区

677

20.0

将乐县

550

17.0

泰宁县

360

11.0

建宁县

525

15.0

永安市

800

24.0

合  计

8300

255.0

注:1.市级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80元,培训4天。

2.县级培训补助标准及天数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附件2

三明市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高素质农民培训)(2024年度)

项目名称

高素质农民培训专项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601001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项目相关区域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总额:

25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55万元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市及各县(市、区)依托涉农大中专院校、各级农广校、农技推广等单位以及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全年培训高素质农民0.83万人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单位

区域目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培训人数(人次)

三明市培训人次

三明市小计

8300

数量指标

培训人数(人次)

三明市本级

80

数量指标

培训人数(人次)

三元区

230

数量指标

培训人数(人次)

明溪县

400

数量指标

培训人数(人次)

清流县

900

数量指标

培训人数(人次)

宁化县

1230

数量指标

培训人数(人次)

大田县

1108

数量指标

培训人数(人次)

尤溪县

1440

数量指标

培训人数(人次)

沙县区

677

数量指标

培训人数(人次)

将乐县

550

数量指标

培训人数(人次)

泰宁县

360

数量指标

培训人数(人次)

建宁县

525

数量指标

培训人数(人次)

永安市

800

质量指标

培训内容

提升高素质农民

生产经营能力

市及各县(市、区)

参训学员结业率≥85%

时效指标

培训任务完成率

培训任务完成时限为2024年12月底前

市及各县(市、区)

100%

成本指标

经济成

本指标

培训费用

高素质农民培训

每人每天补助标准

市及各县(市、区)

≤300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

益指标

新增培训人次

新增培训人次

市及各县(市、区)

83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参训学员对培育基地和师资的满意度

参训学员对培育基地和师资的满意度

市及各县(市、区)

≥85%

参训学员参评率

参训学员参评率

市及各县(市、区)

≥85%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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