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0号)下达我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补助资金220万元。
根据增殖放流资金目标任务及绩效要求,经我局党组会研究并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将该项资金使用安排公示如下:
三元区20万元、沙县区20万元、永安市20万元、明溪县20万元、清流县20万元、宁化县20万元、泰宁县20万元、建宁县20万元、将乐县20万元、尤溪县20万元、大田县20万元,共220万元,用于放流大规格广布种鱼苗300万尾、淡水区域性物种鱼苗110万尾。
公示期为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10日。如有异议,请向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8222649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科 828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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