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农〔2023〕26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10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25〕1号)。
2、补助对象:规模畜禽养殖场户。
3、补助实施起止期限:自2026年起,每年“先打后补”补助实施起止期限为上一年度6月1日至当年度5月31日。
4、补助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即养殖场自行采购疫苗实施免疫,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小规模养殖场户由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免费供应使用。
5、补助标准:2026年补助标准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为准。
6、申报程序:“先打后补”养殖场户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进行信息录入和补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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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402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