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明溪县、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8〕83 号)以及市政府办、司法局等单位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2026年6月30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核,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6件,需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9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三明市农业农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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