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认定、农民教育、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三明分校核定事业编制3人,实有人数3人,经费性质为行政事业经费。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战略要求,加快“转型、创新、融合、提升”,围绕“稳定中专,加强农民科技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办学思路,突出抓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认定工作,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农民教育和农业科技培训工作。(一)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认定工作;全市12个县(市、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认定工作;全市在校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农业科技培训工作。(二)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加强专科、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继续加强各分校在校生的学籍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2017年,福建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三明分校收入预算为32.94万元,其中:当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26万元,大盘子专项支出1.6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2.9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0.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2.9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员支出(2130101)30.0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补贴、五险一金等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130101)1.4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工作人员的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三)行政性专项支出(2130101)1.5万元。主要用于农民教育、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安排0.1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省业务主管部门专项业务工作指导与调研等接待活动支出。
(一)2017年公务接待预算安排0.16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40.74%,主要原因是:强化了对公务接待的审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持平,未安排该项目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未安排该项目。
七、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福建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三明分校收入预算为32.94万元,比2016年减少0.9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及社保缴费等调整。部门支出预算为32.94万元,比2016年减少0.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94万元,比2016年减少32.9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及社保缴费等调整。
八、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农广校(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农广校为事业单位。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福建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三明分校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2017年福建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三明分校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征收计划明细表
5.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收入计划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表
8.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核拨支出总表
9.基本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明细表
10.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预算明细表
11.发展建设性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2.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13.项目结余结转情况表
14.单位基本情况表
15.“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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