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我市农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农业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政策。(二)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农村经济运行和农村工作情况,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三)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等。(四)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政策;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的工程和项目等。(五)指导粮食、经济作物、畜牧及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组织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申报、农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六)负责拟订和指导实施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专项建设;组织实施重点龙头企业及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等。(七)负责食用农产品相关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八)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工作等。(九)负责农作物、畜禽及水生动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等。(十)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的建设及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实施农民培训、村级农民技术员培训与管理工作等。(十一)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13 个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22家(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6家,财政核拨事业单位16家)。单位核定编制17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个内设机构38人(含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机关行政编制 2 人,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23家132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34人。单位实有人数151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机关行政编制 2 人);事业单位编制115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30人。目前,市农业局退休人员116名,其中享受离休待遇4人。遗属生活补助5人;托幼人员16人;聘用人员15人,经费性质为行政经费。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一)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项惠农扶粮政策,继续组织实施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建设面积40万亩,扶持产能区配套建设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10个。
(二)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是食用菌产业,稳步发展设施食用菌,重点建设香菇工厂化生产线,抓好银耳、灵芝等食用菌精深加工项目建设。二是茶产业,推进大宗茶优质化生产,推广“红绿茶连续化清洁生产”,提升我市茶叶加工机械化水平。重点抓好泰宁茶香金湖2万亩生态茶园、宁化一笔峰乌龙茶加工等项目建设。三是果蔬产业,重点抓好设施果蔬发展,建设3-5个部、省级果蔬标准化示范区,扩大市区设施果蔬建设,推广新品种及高效设施蔬菜栽培模式,打造市区“菜篮子”供应基地。四是畜禽业,重点抓好养殖产业结构调整,抓好清流宏畅(福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新增1.2万只羊养殖项目,清流大丰山禽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20万羽存栏蛋鸡养殖项目,将乐温氏家禽有限公司200万头养鸭项目等大型养殖项目的建设。五是渔业,重点抓好工厂化养殖和高标准养殖发展,抓好泰宁县库区大水面万吨生态有机鱼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清流县澳洲鳕鱼现代渔业产业园等项目建设。
(三)推进三明都市农业建设。实施市区现代农业重点项目带动战略,打造都市现代农业,进一步为城市居民提供优质农副产品和优美生态休闲环境。2017年完成市区现代农业重点项目投资5.9亿元。
(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加大农业“五新”示范与推广,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生产力。加快福建省(三明)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建设,引导扶持建宁禾丰种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推进沙县南方育种研发展示基地等项目建设。
(五)深入推进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大体制机制的创新力度,确保2017年,全市1.7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其中国定贫困人口完全脱贫1万人。全年计划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10330人,建设20户以上集中安置区15个。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2017年, 市农业局(农办)收入预算为1675.50万元,其中:当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1.22万元,原纳入预算外管理资金31.44万元,大盘子专项支出82.8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75.5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12.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84万元,项目支出88.06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675.5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员支出(2130101)1512.6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补贴、五险一金和离退休费等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130101)74.8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工作人员的公用经费、汽车经费、工会经费和离休人员公务费等支出。
(三)行政性专项支出(2130101)88.06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五新”技术推广、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经费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2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省业务主管部门专项业务工作指导与调研等接待活动支出;用于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基层动物防疫、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业务专项工作的接待活动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48.72%,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本着从严管理、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40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燃油、维修、通行、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66.67%,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车实行分管领导审批制,专人管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高速通行电子支付、统一保险等制度。通过强化制度约束,严格落实责任,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了维护和燃油成本。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100%。主要根据上级部门安排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用于本年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七、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三明市农业局(农办)收入预算为1675.5万元,比2016年减少101.7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及社保缴费及接待费等调整。部门支出预算为1675.5万元,比2016年减少101.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75.5万元,比2016年减少1748.7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及社保缴费及接待费等调整。
八、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三明市农业局(农办)(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84万元,比2016年减少32.46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费用及公务用车调整等。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三明市农业局(农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2017年三明市农业局(农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6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征收计划明细表
5. 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收入计划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表
8.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核拨支出总表
9.基本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明细表
10.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预算明细表
11.发展建设性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2.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13.项目结余结转情况表
14.单位基本情况表
15.“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6.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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