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三明市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决〔2018〕3 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我市农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农业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政策。(二)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农村经济运行和农村工作情况,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三)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等。(四)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政策;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的工程和项目等。(五)指导粮食、经济作物、畜牧及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组织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申报、农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六)负责拟订和指导实施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专项建设;组织实施重点龙头企业及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等。(七)负责食用农产品相关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八)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工作等。(九)负责农作物、畜禽及水生动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等。(十)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的建设及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实施农民培训、村级农民技术员培训与管理工作等。(十一)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等。(十二)贯彻执行植物检测检疫法规,开展农业植物检疫及疫情监控;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和控制;植保新技术、新农药引进、培训、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指导。(十三)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认定、农民教育、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农业局部门包括13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2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市农业局(农办) |
行政经费 |
175 |
143 |
市农广校 |
行政经费 |
3 |
3 |
市植保站 |
行政经费 |
6 |
4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三明市农业局部门主要任务是:抓生产、保供给;抓项目、增后劲;抓龙头、育主体;抓科技、强服务;抓扶贫,促创新;抓监管、防风险。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1.主要农产品稳中有升。完成粮食总产121.99万吨,增长4.5 %;茶叶产量4.75万吨,增长10.1%;果品产量128.77万吨,增长5.5 %;食用菌产量12.13万吨,增长6.1%;蔬菜产量285.58万吨,增长3.6%;肉蛋奶产量21.73万吨,增长5.7%;水产品产量11.81万吨,增长6.2%。
2.品牌农业有新亮点。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68个,7个农产品获福建名牌产品称号;泰宁成为全国首个“国家级出口杂交稻种质量安全示范区”,列入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试点县。
3.智慧农业有新成效。启动尤溪现代农业智慧园建设,新培育11家省、市级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企业,带动52家企业(基地)应用了农业物联网技术;新增宁化、大田为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示范县;扎实开展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累计完成村级站(益农信息社)建设624个。在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座谈会上,我市围绕智慧农业作了典型发言。
4.生态农业有新进展。加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拆除生猪养殖场625家,消减生猪7.84万头,完成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116家;清理整治网箱2282个、12.4万平方米;尤溪县被认定为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沙县国营综合农场获得农业部授予“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 称号。
5.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全力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市行政村基本完成权属调查(合同签订);县乡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达79.8万亩,比上年增加0.8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33.8%;沙县国家级和永安市、尤溪县、大田县3个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6.精准扶贫改革持续深化。全市脱贫2.8万人,其中国定标准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已动工10972人,占任务的109%;全市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总额已发放担保贷款4.15亿元,比增3.04亿元,比增310.9%;全市有62个村开展了扶贫资金量化折股试点,完成投资2749万元,共有2691名贫困人口享有股权收益。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三明市农业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122.48万元,本年收入4,036.04万元,本年支出4,580.6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77.83万元。
(一)2017年收入4,036.0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557.75万元,减少12.1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996.9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80.00万元。
2.事业收入6.39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16.66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6.05万元。
(二)2017年支出4,580.6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920.95万元,增长25.1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461.1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23.56万元,公用支出337.56万元。
2.项目支出2,119.5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211.5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80.44万元,增长19.2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2010499)17.37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412.63万元,下降95.9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3202)8.76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64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派驻村蹲点干部专项补助经费项目支出增加。
(三)社会公益研究(2060302)48.7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7.2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四)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0.0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单独核算。
(五)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11.7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96万元,增加8.86%。主要原因是高龄人员增加。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16.0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16.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单独核算。
(七)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82.8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63万元,下降0.75%,主要是在职人员退休减少。
(八)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3.5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减少0.82万元,下降18.64%,主要是在职人员退休减少。
(九)行政运行(2130101)2006.3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55.96万元,增长8.4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十)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2130106)96.3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7.50万元,增加8.4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十一)病虫害控制(2130108)177.0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2.27万元,增长7.4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2130109)168.7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8.78万元,增长111.0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十三)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2130111)6.7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5.39万元,下降44.2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十四)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2130124)448.3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1.57万元,增长15.9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十五)其他农业支出(2130199)484.0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89.21万元,增长410.5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十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130504)0.8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66万元,下降44.5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十七)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405.7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61.39万元,增长66.0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十八)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130803)2.1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1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十九)海岛和海域保护(2200218)25.9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6.02万元,下降18.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30.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26.34万元,增长8,716.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21100)30.0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6.34万元,增长703.4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290400)30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00万元。主要原因是该项目2017年新增。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22.0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84.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37.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67万元,同比增长30.1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4.04万元,主要用于赴台考察交流现代农业、休闲乡村旅游等。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2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37.56%,主要是:因公出境批次人数增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3.8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和-15.72%,主要是: 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7.82万元。主要用于市农业局执行公务、省业务主管部门专项业务工作指导与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39批次、接待总人数767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4.44%,主要是:2017年接待批次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7.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27.42%,主要是:行政参公人员2017年加班、电话、公车补贴纳入公用经费核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明财绩[2017]2号文件的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人 员对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本次评价遵循了“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法,对本单位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2017年我局对市本级大盘子项目9个、部门业务费4个共1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经专家组评价,13个项目均完成了年初计划绩效目标任务,评价结果均为优秀。
具体报告详见附件。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2 2017年度财政项目支出自评表、自评报告
3 2017年部门业务费绩效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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