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四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72号)下达我市增殖放流项目补助资金170万元。
根据省级资金分使用及绩效要求,经我局党组会研究并商市财政局,现将该项资金使用安排公示如下: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明溪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尤溪县和大田县各10万元,分别用于在各自辖区内流域放流花䱻、倒刺鲃、团头鲂、鲢鱼、鳙鱼等各15万尾,共计90万元135万尾;清流县10万元,用于在罗口溪黄尾密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放流黄尾密鲴等10万尾;将乐县70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在辖区内流域放流鲢鱼、鳙鱼等15万尾,60万元用于举办2024年“6.6八闽放鱼日”现场活动(放流鲢鱼、鳙鱼等10万尾),开展增殖放流平台建设、宣传展示、培训、增殖放流宣传、放流水域巡查等任务。
公示期为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22日。如有异议,请向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8222649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科 8287118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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