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20号)下达我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补助资金110万元。
根据增殖放流资金目标任务及绩效要求,经我局党组会研究并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将该项资金使用安排公示如下:
三元区10万元、沙县区10万元、永安市10万元、明溪县10万元、清流县10万元、宁化县10万元、泰宁县10万元、建宁县10万元、将乐县10万元、尤溪县10万元、大田县10万元,用于放流大规格广布种鱼苗100万尾、淡水区域性物种鱼苗100万尾。
公示期为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8日。如有异议,请向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8222649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科 8287118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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