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项目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09 16:35

  一、补助对象

  监测合格的县级及以上家庭农场优质场。

  二、补助内容

  (一)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支出。主要用于支持水稻、油菜等相对集中连片的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粮油作物单产。

  (二)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出。主要用于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新技术,加强品牌营销等。

  (三)培育壮大家庭农场支出。支持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能力、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等,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提升家庭农场信息化管理运行规范化水平。

  (四)发展奶牛家庭农场支出。支持奶牛家庭农场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生产成本。

  三、补助标准

  粮油单产提升支出资金,采取直接补助、物化投入补助、社会化服务补助和粮油生产机械装备升级换代补助等方式,对水稻、油菜等规模种植主体每个补助最高不超过 60万元。

  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出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省、市、县级家庭农场优质场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 10万元。

  培育壮大家庭农场支出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补助每个不超过 30万元。

  发展奶牛家庭农场支出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承担提升奶业生产经营能力的主体每个补助不超过 50万元。

  四、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根据省厅下达的资金文件及项目方案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并于网上公示。家庭农场根据县级实施方案要求,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设方案,经县级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成之后,按要求提供建设相关材料及验收申请报告,县级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开展项目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