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市、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示范基地、农业事业单位、农业生产主体、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二、补助内容
主要用于农业“五新”示范推广工作。农业“五新”是指在本地区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的科技成果。项目资金可用于建立核心示范片(点),组织开展推介宣传展示、技术培训、现场观摩等。
三、补助标准
由农业企业承担的项目,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的项目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60%。
四、申报程序
示范基地、农业事业单位、农业生产主体、乡村集体经济等实施单位向所在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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