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工程的培养对象是在我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农民以及乡村社会事业服务等福建省户籍的人员,且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本科学历继续教育。年龄50周岁以下、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二)专科学历继续教育。年龄50周岁以下、高中/中专(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毕业或高中同等学力。(三)中等职业学历继续教育。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补助内容
1.参加高素质农民专科学历继续教育学员的学费、杂费、书本费、考试费以及集中面授期间的食宿费等。
2.参加高素质农民本科学历继续教育学员的学费、杂费、书本费和考试费。
3.参加中等职业学历继续教育学员的学生书本费和学费等。
三、补助标准
1.本科学历继续教育学员每生每学年补助2000元。
2.专科学历继续教育学员每生每学年补助4000元。
3.中等职业学历继续教育学员每生每学年补助600元。
四、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负责各自专业农民学员的组织推荐工作,按自愿、择优原则,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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